在大法中修炼

更新: 201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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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我叫闫锋,原系沈阳市东北大学研究生院97级硕士研究生。98年10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年来身心受益无穷。

经过一年的修炼,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博大精深。法轮大法绝不是迷信,绝不是唯心与说教。法轮大法揭示出了宇宙“真、善、忍”特性,阐述了宇宙中任何物质从低级到高级、从宏观到微观都有其物质存在的一方面,即都有其不同能量级别的体现,同时又都有其精神的一面,即都在不同层次上体现着宇宙“真、善、忍”特性。宇宙中的生命也同样因为其思想境界的不同,而在生命存在状态上体现出了生命从低级到高级的差别。法轮大法告诉我们每个修炼者,只有在修炼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同化宇宙特性,就能实现生命的升华,成为高级生命。法轮大法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就在于修炼返本归真,同化宇宙特性,实现生命的升华。

99年7月22中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后,本人对政府的做法深感不理解,同时对国家新闻媒体有背事实真相的相关报导倍感困惑。经过1年的修炼,深知法轮大法是利国利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思想境界的提高,必然有利于群众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繁荣。国家对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群众们不正确的做法,只会造成人心的丧失、社会的不稳定及国家人力、物力的不必要的损失。

正是基于我对法轮功的感受与认识和政府及媒体所宣传报导的不同,出于对国家人民的利益以及对本人自己的信仰和合法权益负责的目的,促成了我于9月20日的进京上访。

9月20日上午10点半左右,本人和同校的另一位功友来到北京市正义路信访办,接待我们的公安人员直接把我们的身份证、学生证收上去,简单冷漠地问了几句话之后。我们就被送到了朝阳区某一派出所。在做了详细记录后,我们很快就被沈阳市驻京公安带上手铐押送至驻京办事处,并被安置在一个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在同一个房间里被关押的已有近15名功友,其中有工人、农民、教授、退休老人等等。在几乎是坐了近一天一夜之后,学校领导及公安人员从沈赴京把我俩接回沈阳,回沈后,在东北大学公安处经过一天的审问关押后,我俩以“违反9月2日公安部颁布的不准为法轮大法上访有关法令”和“扰乱社会主义”为名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同被关押在一个监房内的有6名法轮功学员,其它 10多名都是因为打架斗殴、赌博等等原因被拘留的。我们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严格要求自己,用善心对每个人、每件事。号内生活中的一切事情,如刷马桶、擦地板、打饭、铺被褥等等我们都尽量多干,很多同号内的人都由衷地称赞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我们还热心地告诉他们每个人,法轮大法能够使人的生命得到升华的法理,有几个人都表示拘留期满后一定要接触接触法轮大法,尤其是一名19岁的男孩,他是因殴打他人被拘留的,他自己讲到他虽然经常打架,但从内心深处他不愿意这样沦落下去,一直想要做个好人。但苦于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好人和怎样做一个好人,由于社会环境所迫,他经常不得不打架,一直陷入矛盾苦恼当中。在拘留期间,他被我们的行为所感动,主动找我了解法轮大法,通过我的介绍,他对大法有了一定了解,并深为折服向往,决心期满后一定要修炼法轮大法,并且详细地向我打听如何借到《转法轮》一书,并表示一定要尽快借到。

拘留期满后,我没有得释放,而是又被以办学习班名义送至沈阳市收容遣送站进行30天的学习。送到收容所后由于校方怕我们所谓地继续“中毒”,出面将我们从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房间转移一间与三无(无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人员关在一起。在收容所呆了四天后,就被学校以回校再教育的名义保了出来),于10月10日我们返回了东北大学。

在整个拘留收容期间,先后几次有公安、管教人员和我们交谈过,有的很友善地劝我思想尽快转变过来,同时也有的斥责我违背了国家法律、威胁我如果再去上访就会被劳教。

我无意计较和评论政府对我的拘留收容对错与否。我想,我做为一名修炼法轮大法的合法公民,我有权行使宪法赋予我的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的权力——建议政府给予法轮功学员合法的炼功环境;同时我还应该履行我向政府反映情况的义务——向政府反映对法轮功不正确做法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坏处和改变对法轮功的做法会给人民、国家带来的好处。

返校后,校领导多次找到我谈话,劝说我转变思想,在现实利益上点明对我学业前途、切身利益的影响和利害关系,并且告诉我,我的个人行为——即再进京上访与否与学院及有关领导的名益、政途、物质利益都有连带关系。还有来自导师、家长、同学朋友的苦口相劝,总之,方方面面的关系都劝我不要再去北京上访。尤其是10.15后,学院领导更是布置了我周围的同学每天轮流值班与我在一起看住我。当然,我理解他们,这是对我一种善意的保护。

我认为人是不能够没有信仰的,而不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的人是可悲的。法轮大法就是我的信仰,同时修炼法轮大法也是我个人的权利。政府可以说我的信仰是错的是邪的,但我自己不能认为自己的信仰是错的,坚信自己的信仰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我无意改变政府的做法,但宪法赋予了我向政府的做法提出建议的权利,然而现在当我提出建议后,得到的只是拘留收容,我的建议得不到传达,那么我想我只能用自己的行为——再次进京来证明我的坚信自己的信仰是对的——法轮大法绝不是邪的。我不答应也绝不接受强加给我的不准上访、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如果我不用自己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就等于是对强加给自己的这个不准、那个不准的一种默认,就等于承认我自己的信仰是邪的,承认自己上一次的进京上访是错的,就等于对自己的信仰的一种背叛,所以我决定再次进京。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因为我的个人行为而使学校、领导的利益受到影响,在离校之前,向校方上交了我的退党、退学申请,然后我于10月19日晚再次离沈赴京。

由于第一次进京上访,我只是感觉自己应该去了,而并没有在法理上悟透为什么。在整个拘留收容及返校后阶段中,经过了公安人员、管教人员的警告斥责,老师、领导们的循循善诱,父亲电话中的含泪相求,同学朋友们的好言相劝,再加上又了解到周围的功友们有在压力前不炼了,有暗地坚定实修的,也有站出来上访的。尤其在回校后,校方答应过去的可以既往不咎,只要不去上访了,我还可以完成我的硕士学位。

此时此刻,我真正感到了困惑,感到了修炼的艰难。拘留所、收容所所受的肉体上的苦与此相比可以说是不值一提。在修炼道路上如何迈出正确的一步,我出现了迷惑。关键的时刻,仍是在学法中找到了答案,我悟到:我必须坚决站出来,用我自己的行为证实大法、维护大法;同时修炼是严肃的,我个人的修炼,不能脱离大法,我必须在大法中修炼。

师父讲过我们为圆满后的那一层生存方式所存在。师父还告诉我们让我们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状态,做一个好人,圆融常人这一层的法。我理解为,我修炼的目的就是圆融大法,圆融圆满后的那一层次的法,圆融法在那一层次赋予我的行为方式;而在修炼过程中,我们的常人这一面应该做一个好人,同样去圆融法在常人这一层赋予我们的行为方式,圆融常人这一层的法。师父在《挖根》里还讲到:“大法是能够使人心向善,使社会安定。但是你们要明确,大法绝不是为了这些而传的,是为了修炼。”我理解:正如师父为了我们的修炼才传出的大法,而不是为了使人心向善,使社会安定。同样我们是为了圆融大法而修炼,而不是为了做好人而修炼。圆融大法才是根本目的,而做好人的本身只是在特定环境下采取的一种圆融法的手段,那么现在修炼环境发生变化了,采取原来的手段还能圆融大法吗?是不是应该采取其它的手段才能真正地圆融大法呢?

师父在《挖根》中还讲到:“你现在是个修炼的人,站在什么基点上看待大法,这是根子上的问题”。师父在多伦多法会中也讲:“大法是第一位的”。我悟到:在修炼过程中,我们须站在大法的基点上对待自己的修炼,对待自己的行为状态,即维护大法、圆融大法才是第一位的,而后才是在维护大法、圆融大法中体现出我个人的修炼。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如果我个人的修炼不能体现出维护、圆融大法,那么还能称其为修炼吗?师父在多伦多法会中讲过师父担心的不是时间问题而是我们能不能够在法中修吗。我现在对师父这段话有了更深的理解。没有了大法,根本谈不上我们的生命存在,那么我们的修炼也不能脱离了大法。如果我所谓的修炼不能体现出圆融大法,与大法相脱离了,就不能称其为修炼,师父更不会承认这种状态是修炼。

那么,现在法在常人社会这一层已经被严重破坏,在这种极端的环境下,我应该如何去圆融大法呢?如何去修炼呢?这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当然,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是法赋予常人这一层的人的行为方式。那么,做一个所谓“好人”,为了不使父母、师长、好友担心而违心地写下保证不修炼了,然后偷偷地坚定实修,行不行呢?绝对不行。法会赋予修炼人这种行为方式吗?绝对不会,那么这样做了,这不就是没有站在法的基点上对待修炼吗,而是站在人维护人的基点上了吗。其实,何止是人维护人,可以说就是维护魔。修炼人应该是去圆融法,而不是去圆融魔法。

那么,我想在这种环境下,我必须堂堂正正站出来表明自己坚修法轮大法的态度,证实大法绝不是邪的,并用自己的行为本着善心弘法。在现阶段我认为我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地维护圆融大法。从而才能使我能够真正地在大法中修炼升华。

以上便是我这一阶段的一点体会,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共同切磋提高。 

大陆法轮功学员 阎锋
199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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