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政府违反宪法对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等四人的荒唐判决


【明慧网1999年12月29日】公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世纪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多次推迟之后,终于选取了这一个特殊的日子。对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等四名学员进行审判。这个日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利用全民公休日审判全国乃至全世界所瞩目的所谓“大案”,这不仅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仅见,也创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法制历史的先例。更为凑巧的是,这一天也是西方传统的圣诞节的第二天休假日,难怪西方的观察家们指出,中国政府在这样一个日子里进行上述的审判,其真实的动机是逃避国际社会的舆论和压力。

新华社所公布的法院审判结果,给李昌等四人罗列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实际上就是自今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中国政府打击迫害法轮功,动用国家机器和所有的宣传舆论工具污蔑、造谣的主要内容,什么“非法建立各级法轮功组织”,什么“策划围攻和包围政府机关和新闻单位”,什么“非法敛财”,什么“非法获得国家机密”,等等。但是,世人所看到的却是,在法庭上,李昌等四人作为被告,竟被完全剥夺了申诉的权利,代表他们讲话的律师被一律禁止入场;在法庭外,公安和便衣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可以不问青红皂白,随意地拦人、抓人,只要他们怀疑是法轮功的修炼者。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号称坚持民主与法制的国家,一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何至于这样畏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群众如猛虎。为什么连正常的审判程序都搞得这样遮遮掩掩,见不得天日,为什么怕人说话,为什么可以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判决,这究竟是哪家的公理,这究竟是哪一门子的法制?!

法轮大法自1992年弘传之初,就已经正式加入有中国政府主持的气功组织,并以其精深的法理和显著的祛病健身效果成为该组织中为数不多的直属功派。法轮大法研究会正是在这样一个合法的背景下产生的一个为弘扬法轮大法而常设的一个机构。法轮大法研究会为各地辅导站,辅导员所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及所进行的全部活动,都是符合该气功协会等有关组织的肯定。为什么一个多年来受政府有关部门肯定的机构会在一夜之间被打成非法组织呢?

在中央政法委个别负责人的授意和操纵下,一些科痞、文痞到处制造谣言,污蔑和攻击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修炼群众,一些地方的新闻单位也不负责任地刊登这类污蔑文章。法轮功修炼群众本着善意,前去向有关单位和新闻单位反映情况,他们没有口号和标语,也没有游行和示威,众所周知的4.25中南海事件,就连警方事后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修炼群众在整个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宽容、忍让和克制,令人闻之落泪,从未所见。

法轮大法修炼群众修心向善,克己助人,为整个社会道德水准提升起了巨大的作用。他们胸怀真、善、忍,时时处处严于律己,所做的好人好事,难以尽数。这是千千万万民众有目共睹的事实。他们为追求真理,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人间的荣华富贵,金钱财物,又岂是他们所求!

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光明磊落,坦荡无私,说真话、办真事。他们宁可被抓、被关、被判刑,而不说一句违心的话,宁可失去奋斗终生所换来的人间幸福、安逸而捍卫法轮大法。这部千古大法,他们又怎么会耻于一屑那些权势者蝇蝇苟且之事。

历史将最终还法轮大法以清白,历史将最终还法轮大法修炼者以清白。真正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正是那些助纣为虐、残酷迫害和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权贵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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