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陆法轮功学员呼吁放人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我们呼吁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这是天下一大奇冤。我们没有罪!

我们是法轮功学员,亲身的受益者,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样的功法,我们最有发言权,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正因为我们亲自实践了,证明了它是真理,所以我们才如此的坚定,你抓十个,百个,我们还有上亿的修炼者。

我们在要求自己做好人,遇到矛盾向内找,找自己的不足,心胸要宽广,不计较个人得失,做事先考虑别人,为别人着想,不要伤害到别人,这都是我们功法的要求,难道做好人的权利都没有吗?都要剥夺吗?政府为什么要害怕好人多呢?我们实在是不明白,这么多人在做好人,对国家是有利的,而你们却在镇压,天理不容!

我们去中南海不是去示威,我们只是反映情况,因为公安人员已经在天津抓捕、驱打了学员,而天津政府不管,我们才到的中南海,只是去向可能倾听我们心声的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这个情况。人们不是常说一句话“为真理而奋斗”吗?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真正的理?我们知道佛法“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所以我们护法的心才如此坚定,对我们个人如何,我们都不在乎,但是我们要维护宇宙的真理,这就是去中南海人数之多的答案。

中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何况我们还不是去示威。

第三十七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经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履行自己国家制定的《宪法》、履行自己签署的《国际公约》,立即释放被关押的学员。

中国有句话“要想知道李子的滋味,就亲口尝一尝”,我们再一次呼吁反对法轮功的人,不要盲目的听服,自己拿起《转法轮》以及其它的《法轮佛法》的书籍,不带有任何观念地看,它到底是“酸”、还是“甜”,你自己静下心来看了再下结论。

法轮大法学员 1999年7月25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