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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全部被关,江西19岁女孩身背巨债流离失所

——给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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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4月7日】

尊敬的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

您们好!

我叫罗珊,19岁,江西省新建县石岗镇人,从1997年5月25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想把最近发生在我家的事反映以下。

去年10月,我跟妈妈进京上访后被关押在新建县看守所,关了45天,我被放了出来,可妈妈在我出来一个星期后,被新建县公安局悄悄判劳教两年,押到南昌女子劳教所去了。当时并没有通知家属,我想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好不容易打听到妈妈的下落,我就跟爸爸在3月6日到南昌女子劳教所见到了妈妈,晚上爸爸就在南昌阿姨家住,我到姐姐打工的地方住了。第二天得知,爸爸已于昨晚12:45分被新建县县委书记抓走了。我把事情告诉了姐姐,姐姐在3月8日利用休假日到新建县公安局看个究竟,下午,石岗公安分局把我叫去,告诉我姐姐也被抓了,要我写保证书,我拒绝了。后来他们说留下我送衣服,就不关我了,让姨夫用他的公职担保,看住我。他们要求我白天必须到公安局报道,晚上在姨夫家住,要姨夫一直看我到十六日。后来我才听说公安局无缘无故在人家家里抓了很多人。

我关在姨夫家的第二天,姨夫陪我到南昌把姐姐的工作辞了,房子退了,因房门钥匙和工厂的物品在姐姐包内,我就和姨夫到新建公安局去拿包,公安局的人向我要27000元钱,没钱就抄家,不拿钱就不放人。他们问我家里还有存折吗。姨夫被逼无奈,只得把我家的房子给卖了。一家五口人就剩下我一个小姑娘在外面了,我现在是饭也没有吃,房也没有住,还要四处张罗那笔巨款,我可怎么活啊!在姐姐被关的第二天,姐姐的男朋友到看守所要求探望姐姐,公安讲:“不能见,拿6000元来赎人!”钱,又是钱,邻居一位老人气愤的说:“拿钱就放人,比过去的土匪绑票还凶”。去年十月我和妈妈从北京被抓回来,石岗公安分局的公安就强行搜去妈妈身上仅剩下的1300元钱,后来问他们要,他们说:“你还想要啊!”

江主席,朱总理,我们全家都是好人,我们只是炼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我们什么坏事都没干,无缘无故的呆在家里就随意被抓、被关押,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被无理剥夺,人身自由没有任何保障,公安人员随意把好人当坏人乱抓,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孩子失去父母,恋人不能相见,工作没了,房子没了,倾家荡产,负债累累,19岁稚嫩的肩膀怎能担的起这付重担!现在那些不练法轮功的人都说:“这世道,警察怎么能乱抓人,乱罚款,也就锻炼锻炼身体,就快搞得人家家破人亡了。”人民怎么能理解政府呢!

没炼法轮功前,我身体不好,从小就有肾虚、胃病、肺结核,皮肤病一年四季都有,痒得钻心,最厉害的是一九九七年的青春期子宫出血几乎使我送了命,那种痛苦让我生不如死。住院、打针、吃药都没用,家里又没钱,我没有希望了,好象只有躺在床上等死了。就在这时,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以后,我告别了药罐子,没再吃一粒药,没打一次针,病渐渐的就好了。我们全家人都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这条路。我们不但身体健康了,也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以前爸爸、妈妈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吵架,妈妈跟奶奶关系极不好,都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现在好了,爸爸妈妈不吵架了,妈妈和奶奶的关系也好了,街坊邻居看到了我家的变化,都说“法轮大法好”。

我们全家遵纪守法,不争、不斗。工作尽职尽责,遇事先考虑别人,做好人。李洪志老师要求我们“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我们不想当官,不想发财,就想锻炼身体做好人,就想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

我相信政府最终会明白,李洪志老师是好人,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希望江主席、朱总理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法轮功,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让千千万万象我一样的法轮功学员不再无故被抓、被判,让千千万万的家庭不再离散,我们也是人,我们也想有做人的权利和尊严,我们也想有一个幸福美好的家。

救救我,救救我们!

此致
敬礼!

江西省新建县石岗镇公民 罗珊
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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