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各种宣传媒体更好地为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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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0月20日】两年多来,大陆同修们在讲清真象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中,最主要的宣传形式是传单。随着正法进程的深入,同修们也越来越走向成熟。

大法的洪传形式应该随意所用,因为既然是大道无形,那么人类的传播媒介中就不应有哪个行哪个不行的框框,因为整个人类的一切都败坏了,师父也是利用人类最浅白的语言在讲法。

在任何一种形式中我们都应该做成最好,例如由最初的传单发展到后来的条幅、高音喇叭、光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大家也都是越做越好,尤其我感到国外的同修在这方面很值得我们学习,事实上也都是国外的同修起了主要的带头作用,建立大法网站、发行大法报张、建立大法广播电台、制作电视片等等都走在前列。国内学员在这些方面则不仅仅受着客观社会条件的限制,还有很大部分是自身的观念突破、心性、境界有待提高。

国外学员衡量一件事情的标准是看对洪扬大法有没有利,只要有利于洪扬大法的事情就做,从明慧网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在做的过程中也要突破一些观念的障碍,但突破得比较快。国内学员衡量一件事情时第一个念头往往是符不符合我修炼,换句话说,我这样做了,别人看我们象不象修炼人。象不等于是,这种对表现的追求,多多少少受以前旧时代修炼的框子束缚,这一念之差做事情的后果就大不相同。

第二,我感到旧势力安排了层层圈套,强加给今天的大法弟子和人,稍不注意就会符合了他们。“7.22”之前,国家对气功做了所谓的“三不”规定,其中一条就是不宣传,意思就是不在各种传播媒体上宣传气功,这似乎成了合理的规定。“7.22”后,邪恶把一切宣传媒体都封了,我们开始只有发传单,发来发去,似乎学员默认了只有发传单才是正常的,做成报纸或再向前推进倒不正常了,好象有参与政治的嫌疑,是不是潜在受那个“三不”规定的影响?“三不”本身对不对呢?媒体的基本职责是什么?不是宣传所有人类美好的文化吗?我感到默认那个“三不”规定和有些人默认流离失所正常一样,都是默认邪恶的安排,我们应该流离失所吗?难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修上去吗?根本不是。

造就宇宙一切的一部大法,重新给予包括人类在内的众生生存希望的天法,人类所有的媒体都应该正面宣传才是正常的,才是人真正应该拥有的文化氛围,这也是大法弟子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在邪恶将这一切都破坏了,我们首先在心里不能默认,然后才能清除邪恶的安排,开创新人类的文化氛围及其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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