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保护人权机制简介(续)


【明慧网2001年10月28日】九、人权保卫者

“人权保卫者”特派专员关心的是因为保护他人权利而受到迫害的案件。典型的例子有:滕春燕,为了让国际关注在精神病院受折磨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而被捕;张学玲,为了她母亲陈子秀的沉冤能得到昭雪而被捕;朱柯明,为了通过法律途径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而被捕;洪继荣,为了呼吁联合国关注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而被捕;赵明,为了呼吁江泽民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等等。

十、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特派专员关心的是因为发表言论、文章、出版刊物、销售图书等等而受到迫害的案件。典型的例子有:丁延等,因为举办记者招待会而被捕受迫害而死;张海涛,因办法轮功网站而被捕;张吉,因向国外送电子邮件揭露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而被捕;李小兵、李小妹,因为合法经销法轮功书籍而被捕;很多学员因为上书中央而被捕,等等。

十一、国内难民(或流离失所)

国内难民是相对国际难民而言。因为战乱、逃避迫害等而逃到其他国家的人被称为国际难民。联合国几十年前就设有国际难民高级专员来负责帮助国际难民。而如何保护被强迫迁移而丧失家园,或因为逃避迫害而流离失所,但又未能逃到其他国家的受难人,这个问题近十年来才得到联合国的重视,并于1992年设立了“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来专门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所有被恶警强占了房屋财产、为逃避迫害而背井离乡流落街头的学员都属于该“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关心范畴。

十二、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特派专员关心的是因为信仰而受到迫害的案例。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方方面面的迫害都在该特派专员关心之列。

十三、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利”特派专员关心的是影响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各种因素。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是这些因素的一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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