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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西人法轮功学员发自北京的声明(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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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1月20日】

今天,我们来自12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齐聚北京天安门广场。我们到这里,代表中国数万在他们自己政府手中遭到监禁、酷刑折磨甚至虐杀的无辜人们,发出呼吁。

我们分别从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以色列、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印度尼西亚和西班牙来到北京。我们来自不同的行业,包括一名公司总裁、一名原子能工程师、数名大学生、一名医生、一名家庭妇女/母亲,一名技术顾问,等等。我们来到这里是为了向中国领导人呼吁,并寻求结束已持续两年半之久的、以镇压法轮功为目的的暴力和恐怖主义运动。

我们今天到这里呼吁,是为了全体中国公民的利益,为了让他们知道法轮功是好的,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的。我们还向因上级政府的误导和强制而对无辜的人民犯下罪行的中国政府成员和警察发出呼吁。我们希望他们也能够认识到法轮功的和平性,改变他们的心,不再干出暴虐的行径。

法轮功是一个古老的身心修炼功法,对人类既有益又意义重大。我们认为法轮功在中国应该受到尊敬和公平的对待,就象他在世界其它地方受到尊敬一样。法轮功教导说,真、善、忍是整个宇宙生命的最高特性。同时,法轮功要求其学员们修炼善与美德。这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来说只能有好处。中国的统治者们迫害这些人和这些原理,只能使中国受害,只能使世界人民受害。学员们虽然遭到极端的迫害,仍然坚定地维护法轮功真、善、忍原则,并保持和平。他们只不过努力向政府和中国人民讲清他们所处状况的真相,并要求恢复他们最基本的人权。我们认为,我们有责任继续这一人道主义的努力,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和平地结束这场迫害。

我们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取消“610办公室”以及其它为指挥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专门设立的行政机构。

第二,我们要求中国警察立即停止对法轮功滥施酷刑折磨、强奸和性暴力、非法灌食/注射精神药物以及其它形式的残酷手段。据报导,这些手段已经导致了超过1000名学员的死亡;我们要求,那些犯下罪恶的人应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审判。

第三,政府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全体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无论他们是被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还是任何其它地方。必须归还他们的基本信仰自由以及不受干扰地修炼法轮功的权利。

第四,政府必须恢复法轮功的合法地位,撤销它给法轮功贴上的任何恶毒的标签。

第五,中国政府必须停止诽谤法轮功和我们尊敬的师父李洪志先生,停止这场背信弃义的诽谤运动。必须恢复李先生的名誉,撤销对他的无理通缉;允许他返回中国看望他的学员们。

我们在此重读李先生于1999年7月迫害开始时发表的声明:

“我们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对政府。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我们不能把人当成敌人。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

我们还想诚挚地感谢所有了解了这场迫害并伸出援手的人们。纵观历史,伟大的圣贤们已经告诉了我们这样的名言:人类的行为均有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地之间不变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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