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稿作品署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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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2月22日】在精进实修、助师正法的过程中,全世界大法弟子向明慧网及其它大法网站义务提供了大量内容丰富、生动、珍贵的好稿件。其中无论是文章、诗歌、电视片,还是音乐、绘画、美术设计等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都在讲清真象、救度世人中起着非常好的作用。

为了珍贵的保存这些历史资料——大法的宝贵财富,大家在来稿中可以署名,真实姓名或笔名均可(在现有条件下建议大陆学员暂时使用笔名)。文章、诗词、小说作者,作曲、配器者,配乐、配画、配音及朗诵者、演唱者、导演、摄影等等,均可署名。

大法弟子不追求世间名利,留名不留心。


明慧编辑部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