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理将37名炼法轮功者判刑


【明慧网2001年3月3日】法轮功没有有形的组织,因此中国官方在19个月打压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将一些活跃的法轮功学员当作组织者判刑以泄私愤。据法新社2001年3月1日北京消息,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接踵而至的最新审判已将37名中国官方“任命”的“法轮功运动的重要成员”判刑。

据官方新华社报道,一名叫薛海荣(音译)的人,因为在互联网上下载并分发资料被判处七年徒刑。薛是与其他四人一起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被判刑的。

据新华社报导,大约有11名法轮功学员,包括一名叫杭雪(音译)的人,在丰台区法院被判刑,理由是“组织法轮功X教追随者非法聚集,打印并散发传播宣传法轮功X教教义的资料。”

另有21名法轮功学员因被指控参与类似的活动而分别在海淀、房山和通州区法院被判刑,具体处刑未作说明。

人权组织说,对法轮功的镇压使得数百人被判刑,最高达18年,同时至少10,000人未经审判被送入劳教所。

总部设在香港的人权与民运信息中心说,已知大约有120名法轮功追随者死于拘留所的殴打和虐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8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