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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县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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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4月7日】 自1999年7月22日之后,涞水县邪恶镇压法轮功至今未停,其中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第一把手孙桂杰为首的,县三家执法机关同时出动所办的三次大型转化班最为严酷。

第一次在靶场,历时37天。前三天叫学员围着操场跑;单腿站立,两臂伸直。第四天晚上,孙桂杰领着公安局的干警和乡政府干部及随从人员,把学员单个叫进屋里毒打。其中一个女学员吴殿华,五个人围着她打。孙桂杰在前面打,觉得还不解气,他用手把吴的嘴向两边扯,边扯边骂:我叫你炼。站在一旁的人都看不下去了,把他抱走了。他吼叫着:"把她拖下去!跪上砖,戴上手铐。"接着,吴殿华被迫跪在砖上,打手们轮流打脸,吴的手被打得不能动;被打倒了又捆起来。接着有六名警察一起轮流打,用鞋底抽脸,鞋上沾满了鲜血,整个脸都是血糊糊的。有两名女学员:张秀仙,五十多岁;冀桂华,37岁,让其中的一个抱着前面人的两条腿,让她们爬垃圾堆。接下来爬土山;然后跳台子,一阶一阶的跳;把他们用手铐反铐上,让她们跪在地上,用鞭子抽,抽得冀桂华皮开肉绽,手铐勒进肉里血糊糊的,好半天才把它取下来。他们还叫学员互相打:父子、母子互相打,乡镇干部用铁丝和鞋底打脸,每个人都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转化班结束后罚款最多的三千元,其它不等。有七个学员被关进拘留所,每个人罚款五千元。

第二次,2000年4月在党校。县三家执法部门比上一次还邪恶。把学员分给了三个部门。东关夏洪民3月15日进京上访,城关镇长刘振福和副书记李大伟把夏的上衣扒光,让他跪在地上,两手平伸在桌子上,用树枝抽,用竹棍打手,打的身上没有一块好地方。关押15天后送到党校。以孙桂杰为首的干警对他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毒打,打完后,孙一边吸烟用烟烫他的嘴,直到把嘴巴烫成大泡才住手。第二天,公安人员又继续毒打,接着让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后,又带进洗漱间,让他跪在砖上,把头按进水池子,又是一通拳打脚踢,打了两个小时。第三天,扒下他的裤子用通条边打边骂,满嘴污言秽语,用各种惨无人道的方式折磨了他几个小时。4月10日罚款2000元放回家。7月14日镇党委胡书记又把他抓到镇里,共打四~五次,有一次七个人打他。12月25日又被关进拘留所。夏洪民一家四口,两个孩子。他以前是靠做瓦工活养家,爱人没有生活能力,现在家里没有经济来源,靠借债度日。

对一些女学员,孙桂杰指使部下把上衣掀起来打,数名干警一齐上阵,拳打脚踢,用皮带、绳子抽,刑具和招术更加凶残。有的三个月后才能坐起来。有的七、八天吃不了饭。每个学员多次被捆绑,有的捆的时间很长,毛衣都被绳子勒坏了。明义乡一位老太太,镇里砸了她的家,粮食被抢走,小猪被打死。老人无法生活了,只好流离失所。孙桂杰下令各乡镇书记、镇长把学员打的死去活来。他们对大法学员张凤芝、隗凤兰、王金花、张国华、陈成兰,用很粗的圆木和板凳腿往死里打。让学员做腹卧撑150个,老学员学青蛙跳大圈,要求做几百个,坚持不住的马上毒打。这次拘禁长达63天,结束时每人罚款2000元。

第三次八月在党校办班,约80人,义安镇和石亭镇都是雇的打手,工资每天30元,比上两次更加邪恶,无法叙述,这次办班长达30多天,每人罚款4000元,有的被关进拘留所,还有8人被劳教,其中刘金英被判刑。

现在拘留所关押学员二十多名,有的长达3个多月,有60多岁的老人,有15岁的学生,他们为了要钱至今不放人。看守所有大法学员二十名左右被关押着,也是为了要钱。

2000年12月底,贵州、四川的大法弟子共30多名路过涞水时被劫到公安局进行毒打,并强行搜身,共搜走人民币2万多元。搜身时女学员受到被脱光衣服的侮辱。

涞水镇里关押大法弟子的屋子全安上了铁窗,和拘留所一样,镇长刘振福、胡玉祥、李大伟、苏生、贾书记亲自动手打伤十几名学员,有学员的被打得昏死过去。自99年7月21日以后,屡次抓人,关押、罚款。自2000年7月1日开始,他们害怕学员上北京,把十几名学员骗到镇里,说这次不打、不骂、也不罚,呆两天就走。结果几天之后,每个人单独地打,有的头发被揪下好多,有的被打得昏死过去。有一个女学员被打得19天不能吃东西,在这19天当中又被打了五次,打得浑身是伤。他们怕打死人后负责任,所以他们把人打得快不行了就气急败坏地强行把学员拉到医院。有一个50多岁的老太太,三个打她一个人,老太太被打得从二楼楼梯滚下来,两天后又被毒打一次。另外还有4名学员被送进拘留所,至今不放。

这些参与迫害害法轮大法弟子的党政干部和公安干警们:你们都有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你们的权力是人民大众给的,你们拿着纳税人给你们的薪水,穿着纳税人给你们的制服……你们不是以诚心给以应该的回报,而是对其惨无人道的折磨、禽兽不如的摧残,难道你们真的不相信因果报应吗?如果有一天报应到你的身上,后悔就晚了。

(大法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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