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宁市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事实


【明慧网2001年5月15日】我们是被强行羁押在北宁看守所的法轮大法学员,于2001年2月20接到劳教判决书,我们对此有太多疑问和不解。且不说我们无罪被抓的事实,单看判决书上所写的,随处是谎言,强捏罪名,伪造事实。

一、老人王玉珍,61岁,判决书上竟写成55岁,还有另外几位老人的年龄被方便劳教而改动。

二、刘彩霞,从家里无故抓到看守所,关押已4个月,判决书上捏造她“上京两次被劳教2年,还有很多人都因“进京”之名被定罪、劳教。

三、邢飞,小学教师,只因在课堂上向学生讲了法轮功被迫害事实,结果被劳教2年。

另外,看守所内我们所见所经历的不公对待,请世人共鉴。

一、看守所内,看守人员指挥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经常发生,冬天扣冷水盒,常无故罚站,罚跑,五、六十岁的老人也被逼在严寒中跑步。

二、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饭费每人每天5元,法轮功学员加倍为10元;所有日用品等价钱一律加倍;不让家中送行李,强迫租用看守所行李,每月60元。苛扣钱财,无视法规。

三、他们这边拘押大法学员,那边恐吓家人,趁机勒索钱财,不掏“罚金”便拘留家属,使家人担惊受怕,有家难归,大法学员杜文华家就是其中一例。

四、学员马艳玲,被他们捏造转化材料,让家人拿一万元放人。因马艳玲拒绝在转化材料上签字画押,又让家里掏一千元,然后将人强行拖走。

五、在这次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中,公安部门趁火打劫,搜刮学员钱财。学员付丽娟身上一万元被山海关警察尽数拿走,多数大法学员身上钱财被洗劫一空。公安执法犯法,敲诈勒索,与土匪无异。

辽宁省北宁市大法学员靳俊丽,2001年12月17日进京上访时被抓,后来被非法关押在北宁看守所,被劳教三年,后来在各方面的协调下,花了一万伍仟元重金出示了伪造的“心肌炎病证明”由家人代写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办理了“院外执行”,于4月11日被强行拉回家.后来单位要求写出书面材料,目的是对自己的“行为”有个认识,然后能够对上边相关部门有个交待。靳考虑到自己没有什么错误而言,非法被抓、被关押,从而影响到单位,并不属于个人问题。因此工作问题悬而未决。

这些是北宁看守所执法违法,践踏法律、人权的事实。我们向世人控诉这一切,希望早日还法轮大法清白。

(大陆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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