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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法国颁布的反邪教法不是针对法轮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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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6月19日】南华早报 2001年6月18日载文:反邪教法‘不是针对宗派’,文章说到香港法轮功发言人昨天说,法国政府已经说得很清楚,法国颁布的反邪教法不是针对法轮功的。

文章说,法轮功发言人许张绮娴说瑞士记者丹尼尔.维牟斯(Daniel Wermus)已经采访了法国部际反邪教委员会的负责人爱雷恩.维维安(Alain Vivien),并引用他的话说:"在法国,这个运动[法轮功]就好象不存在一样。他从未触犯法律,他仅仅是一个遵守法国法律的自由的协会。我们不能滥用邪教这个词,并把它用于任何一个宗教运动,无论是老的还是新的。"根据法国法律,他[法轮功]不该被称作邪教。"

上个月末通过的这项有争议的法国法律授予法国法院以禁止邪教的权力并起诉那些换个名字重新组建的邪教。宗教和人权团体已经表明他们担心法国通过的这项法律会给特别行政区政府借口以通过类似法律,(香港)政府已经证实了它正在研究外国的反邪教法。

文章说,遭到人权团体,美国政府和主流宗教团体反对的这项法律禁止用"强烈或重复的压力或方法"来改变人的判断等手段对个人进行精神摧残。

当被问到关于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时,维维安先生说法国政府已经说过在处理这类反对意见时,使用强力镇压不是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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