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郡人权委员会决议尊重并保障法轮功学员信仰及和平炼功的活动


【明慧网2001年7月13日】加州三藩市、郡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2001年5月24日通过决议案,尊重并保障法轮功学员信仰和和平炼功的活动。

全文如下:

人权委员会决议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和平、非暴力形式的个人信仰及炼习,在三藩市、郡及其他地区有众多的修炼者;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精神运动;

鉴于,法轮功修炼者在三藩市、郡和其他地区,曾遭遇暴力事件;

鉴于,人权委员会坚决相信保证市民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基本人权:自由、个人信仰及炼习、表达、和集会;

鉴于,人权委员会同时坚信保障市民有以和平、守法的方式追随和实践他们的宗教信仰的基本人权;

因此,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尊重并保护法轮功修炼者的自由信仰和和平活动。

三藩市、郡人权委员会于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通过

人权委员会主席
噶达.萨理巴-马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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