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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究个人犯罪:法轮功海外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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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7月26日】据法新社海外媒体报道,法轮功团体7月17日首次成功地在美国对迫害该团体的大陆官员进行了法律起诉。17、18两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

法轮功的第一起海外起诉

据报导,法轮功学员彭亮17日晚间亲自对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提出控诉,彭亮说,他的母亲与兄弟是在中国当局镇压法轮功活动时遭到杀害。法轮功说,上个月在湖北省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烧死、被殴打致死。一名学员被当地警方烧死,并将其他两人以摩托车高速拖行。赵志飞担任湖北省“610办公室”第二号人物,该办公室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一个单位,负责执行镇压法轮功。从大陆来访美国的赵志飞在纽约被指在中国国内侵犯人权,包括谋杀、虐待和违法囚禁法轮功学员。

据法轮功发言人说,赵志飞被控违犯“酷刑受害人保护法”与艾伦陶特法,起诉书影本已送达被告手中,联邦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观察家认为海外法轮功很可能自此加强此方面的资料收集工作,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大陆法轮功申冤、索赔。

美国法律允许冻结被告全部资产用于经济赔款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人可以入禀美国法院,循民事途径,指控他人违犯人权或国际法,即使有关罪行是在美国境外发生。被告接到传票后有20日时间回应,若被告未能履行规定,法院可能作出不利被告的判决。无论案件刑事责任判决如何,一旦罪名在民事诉讼中成立且被告被追究金额赔偿,则被告或与被告有关的经济实体在美国的一切资产均可被冻结用来支付经济赔偿。

参与镇压法轮功的大陆官员皆为贪官污吏

从大陆官方的人民日报及法轮功的明慧网两方面资料来看,如果大陆官方反腐机构诚意打击腐败,不妨对所有积极追随镇压运动的官员做一番经济调查,有海外中国问题专家断言:调查结果将显示,积极参与镇压法轮功的官员均为贪污腐败之徒。这类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竭尽鱼肉百姓之能。在利用一切机会狂捞猛抢、饱足私囊的同时,又往往设法将巨额资财转移美国、暗中为子女办好移民手续,把美国作为有朝一日中共破产或垮台时自己的退身之地。

此番法轮功海外起诉案件成立一事,无疑对这类人是一声强力警钟:曾经甚至继续参与镇压的犯罪行为一旦被举报而遭海外起诉,不仅自己名下的全部资产可能被冻结充公,和自己有关的经济实体的财产也难保全。对这些费尽心机为自己找退路的大陆官员来说,另外一些具有威胁力的事实是,美国是信息开放的社会,如果他们在美国成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则子女亲属提出移民、商务经营等申请时都可能遇到各种严重障碍,因为太多的人能通过公共信息渠道掌握相关资料而在法律程序进行过程中提出投诉和举报,导致法官做出不利申请人的决定。如此种种。总之,此次法轮功海外起诉案件的成立,已使美国不再是迫害法轮功的贪官污吏的安稳退身之地。

(7/23/200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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