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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加华水泥厂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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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月2日】我叫雷明理(化名),四川省乐山加华水泥厂退休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学法,认识到法轮大法是教人讲道德、讲文明、教人做好人,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是百利无一害的好功法,有利于身心健康,是修炼,是亿万年都没有过的真正佛法。

但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以后,邪恶势力开始迫害,七月二十二日我们就到成都上访,被抓,当晚就被送回乐山刑警大队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又被送到四街派出所被审问后又送回厂,厂工会又训话,不准炼功、不准上访,还不准三人一起。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们又到北京上访,我们刚走到天安门,却又被一伙警察抓住,当时被抓进北京拘留所,住了一夜,第二天晚上,就当地公安押回了乐山桂花楼戒毒所,关押了15天,被家人带走。过了几天,加华水厂发了厂文件对上访人员的一切费用,我们在北京的时候他们算了一下,要我们每人500元,回单位后,来接我们的这个人又要叫我们出780元费用。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晚十点钟左右,四街派出所又来抄家,把炼功带抄走,把我送到九峰派出所经过威胁谩骂后又把我放回了家。

以上就是我因修炼被迫害过程。

大法修炼者:雷明理
2001年11月29日


我叫张力斌(化名),48岁,四川省乐山市加华水泥厂职工。我是1996年11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1999年10月26日到天安门上访被抓的,警察把我送到了丰台体育馆,我向警官反映了法轮大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有利于社会,是讲道德、做好人,我修炼有利于身心健康。因为我们上访,被遣送回乐山,11月1日被送进了市中区桂花楼戒毒所,非法关押15天后被单位(四川省乐山市加华水泥厂)带回。

到北京后,后来我的妻子也到了北京。被警察从北京带回来后,当时在北京有4、5个警察,他们的飞机票、火车票都是强摊在我们上访人员的头上,我们都是出了的。回到厂后保卫处罚款又罚了我们2350元,说是车旅费。

回到单位每天都到保卫处写检查,被看管,一个星期之后的一天早上我到新大桥处炼功,又被抓进了石柱山看守所,被关进了10间,都是些刑事犯,有杀人的,有抢劫的,什么人都有,我穿进去的衣物和后来带进来的都被抢劫一空,并遭到他们的折磨和毒打。第二天就开始强制劳动、强制不准炼功,被非法关押一月之后又被单位带回,并通知开除工职,失去了工作(我在本厂已干了三十年了)。并不准回家吃饭睡觉,一次还遭到保卫处人员的毒打,并强制我给他们打扫卫生3天。并声称打伤打残不负责任,要从经济上、精神搞垮,并派专人24小时跟随,就这样过了三个月(另一位功友被送上山劳教去了),这时他们准许我回家吃饭睡觉,直到6月份才撤消专人跟随,9月份才让我签监视居住的名,但继续监视并每天打电话到我们家查问,从2000年到2001年8月才结束打电话。在这期间,每逢节假日,派出所或保卫处厂工会就要找我们训话,就规定不准到乐山、不准出远门,广播、电视就开始大肆渲染,歪曲事实、气势非常嚣张。

2001年9月12日晚11时左右被610办和厂保卫处抄了我们的家,抄走了我们所有的书和资料,当晚就带走了我妻子,并遭到他们的毒打。

我是2001年9月14日早上被他们带走关在四街派出所和妻子在一个地方,晚上我们被送进了桂花楼戒毒所。后来我们知道是因为我们讲真相和有资料的问题被抄家和抓的,10月30日我们被放回。

以上就是我被迫害的过程。

张力斌
2001年11月28日


我叫王清(化名),四川省乐山加华水泥厂工人,现已退休。学法之前我是一个癌症病人,还有很多别的病,当时医生叫我继续化疗我都放弃了,觉得生不如死。1996年11月26日我有幸得了大法,知道了做人的真正目的。大法使我得到新生,我真的感到无比快乐和幸福。

可是从99年4月25日以后,邪恶势力开始迫害法轮功。我们大法弟子成千上万去上访讲清真像,却遭到迫害。我和本单位三个同修也于99年10月21日到北京去正法。10月26日被北京警察抓着,当晚被送到北京郊区一个监狱。我记不清叫什么名了。在那里关了二天没有被子盖,没有水喝,没有水洗脸。二天后被当地人来领回后共在桂花楼戒毒所15天,后被领回单位停职写检查,一个星期后因两个功友又去了乐山城炼功被抓,厂保卫处又叫我写检查,因我拒写结果遭到毒打,过了二天,又因我在家炼功把我抓到保卫处住了一宿,不准回家,第二天叫来四街派出所,抄了我的家,并把我押到四所。结果在四所非法关押了一天被送回厂,后因我拒绝再写任何检查,并提出让我上班,如不让我上班我就去上访和我爱人一起上访(我爱人杨克林上访后又到乐山城炼功被抓)。因我态度坚决,他们怕我再上访,结果同意我去上班。过了二天水泥厂发了单位文件,对我们四位上访大法弟子的处理:二人被开除厂,一人停发厂补贴费,我被留厂察看一年发生活费,并且还负责来京接人的一切费用。我们在北京他们就叫我们上访乐山学员共十几人一人出了500元作为他们的一切费用,回单位后来接我们的这个人又叫我们每人出780元,我让他带回来的2350元也不把余的钱还我。

2001年9月12日晚11点左右保卫处带来610办几个人来我家抄家,把我们的书和资料全部抄走,并把我押到九锋乡派出所。他们说:有人举报我发大法资料给他们乡的炼功人。我一直发正念一概不认,九锋乡乡长恼羞成怒,说我还在炼,一顿毒打,我嘴上鲜血长流,当晚又把我送四所。在上车前我对押我的警察说叫他们少造业,他说我威胁他们,又给我一顿拳打脚踢,在四所非法关押了三夜二天后和我爱人被押到桂花楼戒毒所15天后被放回,回来后,单位说我发大法资料,停发了单位补贴,这就是我遭迫害经过。

王清
20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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