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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的不法人员该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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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0月15日】2002年9月20日晚,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周润君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因通过长春有线电视台向广大市民播放自焚内幕等真相而被非法判刑的消息,并诬蔑他们利用国有电视台播放节目是违法的,说他们影响了大家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但大家是否想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比如说:电视台是国有的,但国有的电视台、报纸新闻媒体就可以用虚假的、不实的、编造的报导来欺骗民众、愚弄百姓吗?这难道不是犯罪吗?大家一定清晰地记得99年7月20日以后,几乎所有的电视频道都在大量的、反复的播放诽谤法轮功的节目,甚至连广告都停止了播出。难道这不是影响了老百姓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吗?在几千万人说真话都在被肉体消灭的邪恶迫害过程中,法轮功学员被规定有冤情不许上访、被非法抓捕不准请律师辩护、被错判不许上诉,不写诬蔑自己信仰的保证书就要被剥夺正常生活的权利和人身自由,8个月的婴儿和母亲一同被关押,退休老人还要因为信仰而到劳教所做苦工。而这一切,被大陆媒体完全掩盖了,人民没有说话的地方。在这种环境中,如果说周润君等人“影响”了大家四、五十分钟的时间就被判了20年,那么中央电视台三年来又占用了大家多少时间呢?主犯们又该判多少年呢?但不要忘记大法弟子是利用电视向民众讲清真相,是慈悲伟大的举动。而中央电视台却在愚弄和欺骗百姓,是最卑鄙无耻的行为。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中央电视台造假,而不许老百姓说句真话吗?要知道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做人的基本权利。

今年8月底,焦点访谈节目组又“隆重”推出了“咸阳杀人案”,通过两个冒充的“法轮功学员”将一旅店服务员杀死的案例,又对法轮功进行了大肆的诽谤和污蔑。先不去谈论这个案件到底是真是假,让我们冷静地来分析一下这个节目的制作本身。它的逻辑思维是这样的:因为有人杀了人,并冒充法轮功学员,所以是法轮功的错,并以此为由,对法轮功大打出手。但问题是翻遍法轮功所有的书籍也没有“杀人就是度人”这个说法,这是焦点访谈的独家产品。相反,我们却看到法轮功严格禁止杀生,更不许杀人,这一点在这个节目的一段对话中就已经证实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问:“修炼的人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还要杀人?”这说明中央电视台知道并承认法轮功不准杀生的事实,同时,也说明本案与法轮功无关。但不知为什么又是法轮功被深揭猛批了一番。这种强盗逻辑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真是让人不可思议。这样的新闻媒体怎么能再让人相信!

央视焦点访谈的另一伪劣产品“京城血案”与“咸阳杀人案”如出一辙。因为老百姓很容易看到问题所在:从傅××回答问题时的前言不搭后语以及他描述自己杀人经过时那眉飞色舞的表情,已经说明了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杀了人这不足为奇,但是利用精神病患者说出的话当作“证据”来迫害法轮功那才叫奇怪呢!

其实大家如果能够用自己的头脑理智地分析一下电视上的节目,谎言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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