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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来鸿:反对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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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12月12日】

    港府有关官员:

    你们好!

    我来自大陆,现在生活在英国。关于港府要根据23条的立法,我认为就香港的利益来说,并不需要这样的一个立法。香港在多年的民主政体下发展成一个举世瞩目的自由港,在那些年中,谁也没有想到有必要制定关于“反颠覆”的立法,然而香港不是发展得很好吗?

    在香港回归大陆后短短的几年内,为什么突然港府觉得有必要制定“反颠覆法”呢?大陆政府一党专政,反对西方的民主。有关港府的官员很可能受到来自“上面”的政治压力,但这样的一种立法,对香港的发展应该是没有丝毫的好处的。香港的经济“回归”后的近几年来已经呈现很不走运的状态了,还忍心继续向不好的方向推动它吗?

    另外,如果有关的官员在现在向民众许了很多愿,做了很多保证,一旦立法成立,来自“上面”的命令要应用这个立法对某个团体或更大范围进行实施时,现在作保证的人又如何自处呢,以后谁还会相信他(她)呢?执行一个伤害人权、民主、自由的法令所带来的灾难,谁能承担得了呢?

    其实出尔反尔是大陆大权在握的高层独裁者的一贯作法。就拿法轮功这样一个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有益身心的气功修炼方法来说,在99年7月20日当权小人全面迫害法轮功之前,在6月14日左右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还明确地说,政府从来没有禁止过法轮功,也知道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是好的,人们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不要听信一些要对炼功人镇压之类的谣言。可在仅一个多月后“谣言”就被政府自己证实了,炼法轮功的人就抓被打被诬陷。这一事实不能不使人们想到中国大陆是如何理解和运作“法治”的!

    而且当权小人对根本不愿涉入政治、只是讲清真相、反对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也加上了诸如“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等政治大帽子和莫须有的罪名,残酷迫害。

    与此相对应,尽管被独裁集团导演的天安门广场“自焚” 伪案,已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揭露出来,中央电视台“自焚”的慢镜头录象在联合国的会议厅和各国的民众、政府中广为流传,在香港,前不久却上演了一幕法轮功学员在一个足球场那么大的地方中占了7平方米和平请愿,却被警察在中联办的压力下暴力拘捕,后竟被宣判为阻街、袭警成立的丑剧!香港正在不知不觉地可悲地改变着味道,为什么这么着急地要消灭有益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的“一国两制”呢?

    未来始于足下,现在有一权在握的人是屈从于压力和诱惑,还是用纯真正义的心给自己和他人留一片明朗美丽的天空?到底孰轻孰重?

    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自由和民主与香港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和每一个人维护人的尊严的努力相关,和每一个人心中是否有否定欺骗、维护善良、正义的善念相关。

    严防在中国大陆造成的悲剧在香港重演,每一个人都要善心常在,心明眼亮才行。

    祝各位身体健康

    一旅英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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