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再次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2002年12月4日】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女)去原单位讲清真相被恶人举报,于2002年5月28日被北街派出所恶警绑架至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秘密开庭两次,非法判刑四年,李凌不服,为自己无罪上诉,被非法驳回。2002年11月15日,李凌被强行送至沈阳大北监狱继续迫害

99年10月份李凌曾进京上访,已被北京东城区法院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处一年半徒刑,送至大北监狱,被大北监狱施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迫害,释放时,精神恍惚,骨瘦如柴。这次被绑架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得非常严重,到大北监狱检查出有心肌炎等多种疾病,但大北监狱声称除传染病外,其余全部收监,强制劳动。现李凌已被送至大北监狱三大队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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