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沙河收容所以“辣椒水”、“高压电棒”、“精神病室”为“执法”手段


更新: 2017年07月30日
【明慧网2002年4月24日】大陆广州市沙河收容所和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是同属广州市政府的福利机构,2000年6月18日——12月期间,这里非法关押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关押最长的达9个多月,称之为无限期,不算刑期的“合理关押”。这所国家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在公安部门的控制和驱使下,用“辣椒水”、“高压电棒”、“精神病室”为“执法”武器迫害法轮功学员,其手段比起二战期间的“法西斯”更凶残。人民的生命和鲜血成为他们追逐个人名利和地位的途径。

这间收容所是南方沿海城市最大的收容机构,每天新的人流量达一千多人次,收容所以地狱式的手段虐待被送到此的人们,在非人的迫害中所有人只能妥协,否则性命难保,由家属缴纳贩卖费后才能逃出魔掌,这里被抓的人是收容所赚取金钱的筹码。

收容所的管教疯狂变态地虐待法轮功学员,罪证如下:

罪证记实一:

2001年6月18日前后,许多外出炼功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押送到收容所,这里的管教立即采用“辣椒水”、“高压电棒”对学员进行折磨,其中一名女学员以绝食抗议这种罪恶行径。当她绝食二十几天后,管教再次搜她的包,发现一本《转法轮》,女学员全身抱住《转法轮》,管教对其用高压电棒进行又一次毒打,这名学员一直没有松开抱着书的手,管教见她已奄奄一息才扬长而去,一会又派来几个公差将女学员抬到“精神病室”,吊在铁窗上,继续拳打脚踢。面对如此不公的虐待,法轮功学员要求马上停止这些惨绝人寰的迫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学员们被迫害的情况被越来越多的世人知晓,每天被遣送来的收容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收容所害怕这些骇人听闻的罪行曝光,只好暂且收敛恶行。

罪证记实二:

2000年7月初,一批又一批的大法弟子被各处公安机关非法关押后,押送至沙河收容所,大法弟子们提出必须马上结束非法迫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收容所的答复是:广州公安局决定,由他们说了算。学员们一次又一次地要求和市公安局对话,但都被拒绝,直到7月下旬,市公安局610办公室的官员来收容所,学员们再次提出对话的要求。开始收容所的管教不同意将学员放出仓门,后来又改变主意让全体女学员们到一楼小操场集合。学员们要求和市局610的官员对话,但收容所的一名邪恶管教竟谎称大法弟子想逃跑,在办公室大喊大叫,报告给市局610的人,接着指挥女管教左手持“辣椒水”、右手执“高压电棒”凶残地对全体大法弟子进行虐打,紧接着几十名男管教也加入了殴打的行列,即刻将女学员们打倒在地。有的女学员的太阳穴被电棒电击得火花直冒,“扑通、扑通”电棒重击在学员们的全身上下,许多女学员已经被打昏过去了,邪恶之徒仍用电棒击打学员的太阳穴。恶有恶报,电棒反击了打手的手,这些邪恶之徒立刻嗷嗷直叫,立即将电棒扔出几米远,这场邪恶的迫害才暂时告一段落。打完人之后,其中一名广州市公安局的恶警竟然一边笑一边说:“我们也没办法。”(原话)

被关在仓中的一些阿姨有的在抹眼泪,其他目睹这一切的人被邪恶之徒的这些恶行吓得大惊失色,一名女性群众更高喊:“警察不许打人”,立刻被邪恶的管教用电棒制止。操场上的场景惨不忍睹,躺在地上的女学员全身淤黑,鼻青脸肿,体无完肤,一缕一缕头发掉在地上。市公安局的官员指挥一群恶管教将部分女学员强行拖到二楼的“精神病室”,其他的则关到另外的仓房。二楼的“精神病室”只有几平方米,阴暗且蚊虫遍地,无电、无水、无厕所,但苏醒后的学员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并没有向邪恶妥协,他们向收容所的群众大声讲清真相,诉说着政府当权者对无辜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使更多的生命明白真相。面对这些疯狂的迫害,大法弟子们全体绝食抗议,每天坚持学法炼功,向世人讲清真相,并要求无条件释放,但邪恶的管教却说你们死了也没人管,这地方由我们说了算。

夏天又闷又热,在没水、没电的“精神病室”里,女学员们一直绝食,有的已经昏迷在地板上,其他女学员商量向有关政府部门写公开劝善信,但写出的信如石沉大海,女学员们又写了一封信给管教,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停止迫害、停止一些邪恶的行径,对自己生命的永远负责,不要再对大法犯罪,为自己生命选择一个正确的位置。后来,执迷不悟的管教将学员们写的信扔回房间,头也不回地走了,许多弟子们高喊“法轮大法好。”

8个月的男婴在广州市沙河收容所被非法关押长达一百天

罪证记实三:

2000年8月,一名8个月的男婴和他的母亲、外婆到北京上访,在火车上警察查出他们是法轮功学员,因她们没有报姓名,警察便将她们强行押送到沙河收容所。管教为了威胁她们说出姓名、地址,将嗷嗷待哺的小男婴的奶粉、食品和其他财物全部强行没收,没两天,小男婴不吃不喝发起了高烧,仓房里的蚊子将小男婴的皮肤叮得满身红肿。外婆和母亲向管教反映情况,并指出婴儿是无辜的,他还是嗷嗷待哺的年纪,不应受到这种非人的迫害。管教却邪恶地说:“所有的一切都是你们造成的,谁让你们不说名字,自作自受,再不报姓名,把你们两人送去‘精神病室’,和小孩隔离。”真是强盗逻辑。

小男婴的外婆和母亲将管教的答复告诉了其他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收容人员,大家都纷纷站出来谴责管教,同时,小男婴的外婆和母亲也向内找,将一个个执著的心放下,静下心来向身边的人讲清真相,证实大法。不多久,小男婴的高烧退了,而且也不怎么哭了,原来的两颗小门牙长大了,并开始吃一点泡饭。再过了一段时间,他又长出了6颗小虎牙,他能象大人一样每天吃两顿饭,每顿吃的是硬饭团和三、五根咸菜。他并没有象渣滓洞的小萝卜头那样面黄肌瘦,不但长高了,还结实了,自己慢慢学会了走路,整天笑眯眯的,大家叫他做“小开心”,他也成了一名大法弟子。

三个月过去了,“小开心”突然又不吃不喝了,学员和家属想尽办法也无济于事,管教也没有办法,最后收容所通知市公安局,只好决定将“小开心”和他母亲放了,临走前一定要签名,母亲签名时写的是“孩子他妈”,走的那天刚好小男婴在收容所被非法关押满100天。

罪证记实四:

从2000年10月前后至2000年12月,广州沙河收容所在市公安部门的的操纵下,将女学员全部关押进“精神病室”进行迫害,六平米的“精神病室”阴暗潮湿、条件极其恶劣,每间病室关押着十几名女学员,每天每间房十几人共用1公斤左右的水,包括喝的和洗漱用的,每天两顿饭只有25克左右的饭团,绝食的学员则被强行拖出去灌食。在这种极端恶劣的迫害之中,几个月来,女学员门没有洗漱过,阴暗的房间长满了虱子,这种非人的迫害持续了长达五个多月。

对于以绝食抗议的女学员,收容所派38个男公差逐个将学员强行拖下楼,有的拖,有的抬,有的边打边踩,甚至将学员重重摔在地上,以此肆意取乐。到了灌食处,他们将学员强行按倒在地,脚踩学员的胸口,拽着学员的头,用开口器等锋利的工具强行撬开学员的嘴,许多学员嘴角鲜血直流,牙齿被撬掉了好几颗,直到把学员们折磨得昏了过去。他们还将食物倒在学员的头上、衣服上,以示灌食的效果,趁无人看见更是残酷地暴打女学员,使一些学员差点窒息过去。沙河收容所的邪恶之徒打着灌食的牌子,目的是更加变本加厉地残害学员。

罪证记实五:

2000年6月到12月期间,当时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亲眼目睹,沙河收容所每天都有广州公安部门送来成百上千的“猎物”,他们中有从外省来的打工群众,有被打劫而财物散尽无处容身的,有在市场或马路或车站无辜被抓的人,其中还有一些是初次到广州求职的大学生、中专生。因为这些人看起来老实,没见过世面,适合任人宰割,所以就把他们抓回来充当猎物。每日每夜这里所看到的都是恶毒的虐待,充斥着的都是无辜受迫害人员的哭喊声。凡是被关押在此的所有人员,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有家庭担保,向收容所缴纳400-1000元的贩卖费就可获得自由,这笔钱当中有200元是分给抓捕猎物的当地公安,收容所每收一名收容人员都向公安开具一份收据,以备贩卖猎物之用。因此公安部门为了从中捞取暴利,便打着整治市容的旗号疯狂地到处抓捕猎物,据保守统计,沙河收容所利用贩卖人口每月可有上千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公安机关也可获得几百万元的盈利。

这里的管教经常让收容人员蹲在地上进行毒打,2000年8月期间一名女高中生进行反抗,被所长毒打至昏倒在地,女孩苏醒后说了一句:“没有王法了吗?我要上告。”女所长又像疯狗似的扑打女孩,还说我们就是王法,我们就是法律,打死你又怎么样,女孩气得大喊:“你们非得要把人逼死吗?”然后一头撞向监视厅的玻璃墙上,这时几名大法弟子看到了,连忙上前去搀扶女孩,并正告邪恶之徒不要打人,围观的人个个都痛哭流涕。女所长指挥其他人将女孩抬进“精神病室”,后来法轮功学员主动要求照顾她,管教同意了,就让她和学员们住在一起,大家每天和她一起炼功学法,给她讲大法的真相,开导她,告诉她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生命的永远负责。在学员们的悉心照顾下,女孩的伤渐渐好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女所长为了掩盖罪行,逼迫女孩写检讨,并要赔偿撞烂的玻璃墙,否则不放她。另一位老阿姨因家中没钱,没人担保,被毒打数次,她气愤地说:“这所福利机构,贩卖人口变成是合法的,没钱就毒打,简直就是明抢。”

上述的罪证记实真实反映了江氏政府职能部门的黑暗,戳穿了江泽民政府当权者所谓“人权最好时期”的欺世谎言,但直至今天,中国大陆各地仍上演着无数的法西斯式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惨剧。在此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关注这一事实,共同制止这些人间惨剧,同时呼吁那些被恶毒谣言所蒙蔽的人清醒过来,不要助纣为虐,停止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为自己的生命选择一个正确的位置。

广州市沙河收容所地址:广州市水荫横路41号。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2/21582.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4/28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