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完备的过程与其约束力丧失的过程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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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4月25日】法律的起源至今对人类还是个谜。从现有资料和现代科学知识水平去探讨,历史学家、法理学家、法律专家知道人类文明早期没有法律,即没有形成文字的法典。《荷马史诗》中记载:正义作为普遍准则以规范人们行为、秩序。那时人类只凭祖先传下来的、在思想记忆中的习惯来调整、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和关系,用习惯来判定人犯罪及予以惩罚与否。这就是后来称谓的“习惯法”。例如,2600年前古希腊雅典城,就只有习惯法而没有成文法。中国也是自夏朝开始才有简单的成文法《禹刑》,在此之前是“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像民知禁”(《清华法治论衡》)。中、西方古代的习惯法何其相似啊。

中国自春秋时代(公元前536年)开始有了正式的成文法——郑国的《刑书》,此后成文法典不断发展,至唐朝达一盛期,有《唐律疏议》,甚至清朝时制定法律也还是参考《唐律疏议》。在西方,古希腊作为西方文化的发源地,其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人类最早成文法典可追溯到公元前2110年的《乌尔纳姆法典》及其后的《苏美尔法典》,但它们不完善);到19世纪左右时,法典编纂运动达到鼎盛期,各国的成文法臻于完善,甚至有了《宪法典》和《人权宣言》(法国,1789、1791年)。

中西方古代法典有共同特点:一是源于习惯;二是简单明了;例如罗马法律全刻在了12个铜表上(故称“十二铜表法”);三是这些法律为当时法规、宗教教义、道德戒律、伦理习惯、风俗等的混合物;四是法律的形成与古代圣贤、大哲学家、大思想家的理论、观点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例如,道家老子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释迦佛的:慈悲戒杀生。耶稣的:博爱容忍。孔孟儒道的:克己复礼,明德慎罚。古希腊大圣哲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在 《理想国》、《法律篇》中所阐述的理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所阐述的思想观点等等。而这些人都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品质极高尚的人。

到了现代,每个国家都有完备、繁杂的法律、法规,甚至人们走路、吸烟、豢养动物都有法律规定。各种法律条文已繁重到了汗牛充栋的地步,就是法律的名称谁也难以记清楚。真是到了“举手挂罗网,动足触机陷”的地步了。

但是,全世界社会、民族问题反而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国,尽管江泽民之流高喊“中国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最好时期”,其社会丑恶、犯罪现象却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监狱越建越多,防盗门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抢劫银行的恶性案件屡杀不止,各省的贪官污吏一个比一个多、贪官一个比一个大,亦屡杀不止。最为严重的是江氏集团在镇压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大法弟子时,践踏了宪法和法律,犯下了诬陷罪、故意杀人罪等16项罪行。 为什么法律越完备反而越失去了它的威严、失去了它的约束力了呢?下面让我们追根溯源找寻其因果吧。

大家想想,法律“完备”至今天,地球上国家民族众多,而其法律却大同小异(例如:偷、盗、奸、骗都判为有罪),其根本原因就是它都来源于人类的“习惯”,而这种公众认可的“习惯”就是人类公认的、做人应该具有的、不应违背的道德标准。即道德是法律之母,法律是根据做人应有的道德标准而制定出来的,是为了维护人的道德而出现的,它的实际意义应是能督促全体人民保持、发扬高尚的道德品质,惩恶扬善。

众知大禹治水,身先士卒,三过家门而不入;舜帝见禹品德高,遂禅其位。那时没有法律规定,凭“习惯”自律而能达到如此高的品德境界,现代人、甚至国家元首也难以想象、做到。周朝早期有“画地为牢”之刑罚,判官在平地画一圆圈当作监牢,让犯罪人站进去,他就不敢越出这“雷池”一步;那时犯人的自律、人格、道德守法品质这样高,足以令现代人自愧不如、无法想象。若论太平盛世:古有尧舜,周具“文武”,汉出“文景”,唐盛“贞观”,清泰“康乾”,人民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种环境现在要当作“天方夜谭”了。纵观历史、对比可知,人类、尤其是中国人在发展过程中,物欲越来越大,本性善的一面越来越被后天观念埋没,恶的、魔性的一面越来越大,道德水平越来越下降,一代不如一代,失去道德观念的人们自我约束力越来越小,妒忌、争斗、倾轧、厮杀等使社会矛盾难以调节,已到了“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的地步了。在道德开始沦丧时,人类就没有根本解决办法,这时找到了一种办法——法律;表现为用暴力强制性的约束人的行为,以维护人类的道德。古人发明法律,就是希望法律能作为一个工具、载体,能给人类带来不变的高尚道德。可是事与愿违。

纵观法律发展史可知,人心中的道德标准观念才是第一位的、才是根本,没有道德的人,再多的法律对他也无济于事;那些持枪抢劫银行的罪犯、王宝森、成克杰等都不懂法律吗?根本原因是他们无道德、不知道德的重要性。暴力、武力、以恶治恶同样不能解决问题;美国武力不是最强大吗?怎么杜绝不了国际恐怖分子行恶呢?中国江泽民不懂法律吗?他怎么敢践踏法律、诬陷、杀人、迫害法轮功呢?一言以蔽之:人道德的丧失是法律约束力丧失的根本原因。

悠悠5千文明史,人类一直在寻找着人生命的根本与永远幸福,出路何在?法轮大法师尊李洪志先生为人类指明了方向:正人心、重道德。“世界上各种社会问题百出,危机四伏,人类不知从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看不到道德的败坏后,可怕的人心才是社会问题的毒根,总是愚蠢地从社会的表现上找出路。这样一来,人怎么也想不到,人给自己制造的一切所谓出路正是人类在封闭自己,由此而更无出路,随之带来的新问题会更遭。这样很难地又找到一点空间,随之采取新的措施,又从新封闭了所剩的这一点空间,久而复始,达到了饱和,再也没有出路,看不到封闭以外的真相了。人开始承受自己所制造的一切。这正是宇宙对生命最终的淘汰方式。”(《再造人类》)我个人认为这是对人类社会问题的最精辟论述和最根本出路。

大法弟子在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炼的实践中,自身道德升华的同时,带动了周围人群的人心向善和社会环境的安定,法轮大法在全球近60个国家洪传,充分证实了大法的科学性、真理性和伟大性。人类,万分珍惜吧!最伟大的宇宙真理就在你面前,你实现生命价值的永远的、最大的机缘就在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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