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去中国正法之行的反思


【明慧网2002年5月2日】很多人都知道,最近我与我的哥哥杰森和他的女友克瑞斯汀去了中国。我们此行的目的是向尽可能多的中国人讲清法轮大法的真相,去掉长久伴随他们的恶毒宣传。

我个人去中国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与普通的中国人分享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体验、法轮大法在海外享有的荣誉和支持、以及揭露在中国发生的邪恶迫害和虐杀。

我知道中国人民的本性是善良和正直的, 他们在明白了真相后是不会认同对好人的迫害的。由于他们的本性被邪恶的因素和恶毒的谎言所覆盖,且身受其害,他们才容忍迫害的发生。所以我要去中国让他们思考一下在这场迫害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中国的国家主席要动用全中国的力量迫害好人?为什么他是世界上唯一的要迫害法轮大法的国家领导人,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都赞扬法轮大法?谁对谁错?谁好谁坏?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我一直认为:如果中国人民能够平静下来,退一步,重新思考一下这些问题,他们就会发现海阔天空,真是另一番景象。

不幸的是,我在中国没有呆多久就被捕了,并遭到关押。我甚至还没有开始做我原计划中要做的事情呢。我进入中国才一个半小时,就被从街上连拉带拽地拖走了。那时我才与五个中国人说过话。尽管只有五个人,结果却非常好。他们都看了我给他们的真相材料。当他们知道这些材料讲的是什么时,说:“噢,法轮功,谢谢!”就这一点来看,即便我在发材料时可能不够谨慎,也许在北京做这样的事不十分明智,我对自己的所为丝毫不后悔。如果有一个人看了材料后不再听信邪恶的宣传,不再迫害法轮大法,那我就不虚此行。

回想我为什么被带离街头,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我的恐惧和正念不足。当便衣警察抓我的时候,我看到他手里正拿着我发的材料。我的第一个念头是“坏了,他得到了我发的材料,知道我在这里干什么。”这一念就已经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认同了迫害,因为它表明我认为我在做的事情有潜在的危险,而且是不允许的。实际上,从法的标准来看,正法弟子是在为众生负责,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我应该堂堂正正地走开。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些弱点。当我遭到踢打和折磨时,我在被检验是否能坚守对法轮大法的正信。这种魔难有时难以忍受,但我都承受过来了,因为我感到有人在帮我度过难关。在被关押期间,我一直都在绝食,我48小时内没有进任何食物或水,可我一点也不觉得饿或渴,且精力不减。警察对我拳打脚踢时,虽然打向我面部的动作很大,但我感觉它们很弱,仿佛它们的力量被削弱了。在我刚被逮捕时,我为我没有设法避开与警察直接接触,堂堂正正地走开,而感到难过。

不久我就意识到这个想法也不对。之后我放下这一念头,把注意力放在我目前能够做什么上。正如师父在华盛顿DC法会上所说:“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都有一个最后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我的理解是老师会利用我们所面对的看似不好的事情,给我们创造证实大法的机会。想到此,我决定找机会证实大法,并清除每一个再与我接触的警察的不好的思想。

在我被带到警察局审问时,他们问了我许多愚蠢的问题。我拒绝回答了多数这样的问题。他们推搡我,又打我耳光,试图恐吓我。我没有一点退缩因为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我始终用中文告诉他们我为什么来中国;告诉他们我修炼法轮大法,我的妈妈和哥哥也修炼;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在全世界都有修炼者,并得到支持,法轮大法真的非常好,使人受益,根本不象中央电视台说的那样。我为大多数的警察感到难过,他们虽与我同龄,但根本不知道法轮大法是什么,或为什么会有这场迫害。他们仅仅是在做他们的工作,并不想干这样的坏事。但是,他们如果不做,他们也要受到迫害。另外,所有年纪大一点的警察都有家庭,当他们被派来整夜的监视我,他们就不能与家人团聚。其结果,不仅给他们自己,也给他们的家人带来痛苦。这一体验使我更加看清了这场迫害是真正对全中国人民的迫害, 不论他们是否修炼或支持法轮大法。

我在看守所期间,有两次最让我难忘的经历。一是我在墙上写中文证实大法;一是通过不断地讲清真相在一位年轻警察身上起到的作用。下面我先讲第一件事。

我在看守所的最后一天的清晨,警察们都睡着了,但我没有睡。我在想如何再向他们讲清真相。我的努力在一些警察身上已收到了好的效果,他们开始显示出一些善心;但对那些赞同迫害的坏警察却不起作用。另外,看守所不断地更换警察。我想给他们留下一点永久的东西,使他们每次进出看守所时都能看到。我想到了在我的牢房墙壁上书写表达正念的字。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个念头是对的,我应该这样做。之后我开始产生疑问:在墙上写字是对是错?这是一堵墙,人一般是不在墙上写字的。当用大法衡量,又想到长春大法弟子在中国的电视上播出大法的录像片之后,我的信心增强了,我决定去做。我用我口袋中的一枚硬币在墙上用中文写下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并署名“一个美国大学生,2002年三月二十七日”。写完之后,我感到我做了一件非常正的事,并准备好等警察醒后如何应付他们。

警察醒来后,看到了墙上的字。 他们站在字的对面,一遍一遍地看。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内,这些字在看守所产生了一片骚动。很多警察进来察看这些字。我发正念让这些字留在看守所,而不被从墙上抹掉。我的正念起了几个小时的作用,最终,警察们进入牢房,让一名小警察擦掉了这些字。我为他们感到难过,并告诉他们:他们不应该这样做,因为这些字是用金子做的。两个坏警察强迫我按手印和照相。我不服从,他们就狠命地打我。我需要很大的勇气写出这些字,并面对由此而来的后果。正因为这样,很多警察不再对我抱有敌意,毒打过后他们也不想再做与邪恶迫害有关的任何事情了。

我想交流的第二个经历是持续地,坚定地讲清真相在清除人们头脑中对大法不好的思想时所起到的作用。在被派来监视我的警察中,有一位很年轻,且会说英语。这使得我与他交谈变得容易一些。我在被关押的第一天,和他交谈了很多。他了解了很多法轮大法的真相。第二天,我和他有一段时间单独在一起。我换了一种交谈的方式,问道:“对不起,我的中文不太好,你能不能帮我翻译一点东西。英语中有一个常用的成语,很多人都知道。英文是‘Good will be rewarded with good and evil will be met with evil.’ 你可以翻译一下吗?”他听到这儿,马上就明白了,面部表情也有一些变化。他说中国也有一句相似的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然后我又问他以前是否听说过佛和道?他说:“听说过。”我告诉他法轮大法是佛法。如果你迫害大法,你会有恶报。他似乎更容易接受这种交谈方式。最后我用中文对他说:“你知道,你有能力帮助我。” 他一时没明白过来我说的话,我指了指牢房门上的锁。他看着锁有五秒钟,似乎在思考我说的话。最后,他还是不情愿地拒绝了。他说如果放我走,他就会失去工作。我并不抱怨他。从那时起,我们的关系更好了。我回到家后,我哥哥和克瑞斯汀告诉我,他们也遇到了那位警察。我哥哥向他讲真相,也有很好的作用。在克瑞斯汀被递解出境时,很可能也是他陪送克瑞斯汀到机场。当克瑞斯汀看着他说了几句劝善的话后,克瑞斯汀看到泪水顺着他的脸颊淌了下来。他告诉克瑞斯汀,他知道这么做不对,他感到抱歉。我想这些警察能先后遇到我们三人,真的很幸运。

反思我在看守所的经历和在中国受到的迫害,我最重要的收获莫过于清醒地意识到:最根本来讲,所发生的一切,没有一件事应该发生,或需要发生在我或任何一位曾在警察看守所遭到迫害的中西大法弟子身上。这是旧势力而不是老师需要的对我们,和对大法的所谓的考验。回到家后,我意识到我还有许多隐藏的承认迫害的思想。它们表现在我被关押时的一些思想上,如:“他们打我也无妨,因为我受到的迫害越多,我回到家后越能用来揭露迫害。”还有一种思想是:“我不在乎他们关押我多久。他们关押我越久,我能越多地见证在中国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这样的想法在某一层次上看似正确,的确我回到家后能做很多讲清真相的事情,也收到了非常正面的效果。但是,我认为这种思维并不符合正法弟子的标准。在《理性》一文中,老师说:“有学员说、为了证实法都到拘留所、被劳教、判刑才是最好的修炼。学员们哪不是这样啊,……” “……证实大法才是真正伟大的、是为了证实大法才走出来,既然走出来也要能够达到证实法,……”我们去中国的目的不是被逮捕。大法弟子的伟大不表现在面对邪恶的迫害能够做到不动心,而是表现在能够走出来,冲破旧势力的安排,并证实大法,以阻止任何邪恶迫害的发生。

面对迫害,一个大法修炼者是否能坚信大法是非常关键的问题。然而,无论能否做到这一点,执行这场迫害的生命仍然对宇宙犯下了重罪。当一切结束时,他们要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负责。换句话说,一个警察打一个大法修炼者,并不是一个大法修炼者能否承受和坚定的问题,而是那个警察是否在将来面对解体的问题。救度众生不仅取决于我们向他们讲清真相的能力,也在于我们的正念使他们不参与对我们的迫害。我的理解是,这也是老师为什么总是强调:去掉我们的执著对于结束这场迫害的重要性。去掉执著不仅仅决定我们是否能圆满我们自己的宇宙体系和其中的所有众生,也直接决定着我们要受到多少旧势力的迫害。这也决定了旧势力要利用多少生命做坏事,并在将来承受由此而来的后果。我们的执著越少,旧势力所能利用来迫害我们的借口就越少,由于对大法的敌意而被安排在这一充满潜在危险环境的生命就越少。我相信,这种思维是真正的为大法,为众生负责,是最慈悲的。

我要感谢我的同修,朋友,和家人在我在中国期间给予我的巨大的支持。特别是我的妈妈,我非常赞赏她能够冷静地,用正念面对这一切,而不是陷于恐惧。我希望每一个人能用正念看待这次中国之行,并认识到没有任何一种所谓的考验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承认任何一种迫害。谢谢大家。

(2002年4月波士顿法会发言稿)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6/21724.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