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协会和“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联合声明:中国把对法轮功的镇压延续到香港 针对法轮功成员的“杀无赦”命令完全不能接受(译文)


【明慧网2002年8月18日】香港/伯尔尼/法兰克福(2002年8月15日)

今天,在香港的法庭上,(法官)宣告了对16名法轮功成员的七条指控状成立,其中包括四名瑞士人和一名新西兰人。他们被指控,在今年3月14日在香港的一次抗议活动中“妨碍公共场所的安静”和“拒捕”。他们因中国(江泽民)政府对这个运动的镇压而进行抗议,并打出了“江泽民,停止虐杀!”的横幅。国际人权协会和“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要求中国领导人,停止对法轮功和其它信仰团体的镇压。

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的指控可判长达两年的监禁。但这次对外籍法轮功学员只判了3000港币(约合410欧元)的罚款。为避免引起国际轰动,法官从轻判决。然而这场判决的后果却是相当严重的,因为它开了一个先例。1999年7月以来静修运动法轮功在中国被(江泽民)禁止并遭到大规模镇压,而她在香港至今一直是合法的。这场判决不仅使中国大陆可以为其镇压找到借口,而且把镇压进一步延续到香港。从而使中国的整个人权状况急剧恶化。

一位被指控的瑞士人今天从香港通过电话讲述这场官司的审判过程不公平。在法官的偏袒下,辩护人的陈述不起作用。据这位瑞士人说,法官只相信卷入此案的警察的陈辞,对法轮功成员的证词以不真实为借口置之不理。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和国际人权协会共同要求中国领导人不要把“反恐怖斗争”滥用于镇压信仰自由。在“这是恐怖组织”的借口下,法轮功成员、天主教徒、基督教徒,穆斯林的维吾尔族人及佛教藏民的信仰自由受到了限制。镇压的方式包括任意拘捕、不公正的判刑、以至用刑、强制精神治疗、甚至在监禁中残暴虐杀、滥用死刑。针对这场镇压的公开抗议被加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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