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滥用精神病疗法的新目标(下)


【明慧网2002年9月17日】本文作者罗宾.蒙罗是英国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校法律系和中国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他在《中国的司法精神病疗法及其政治性滥用》一书中用实例揭露了中国江氏政府滥用精神病疗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以下为此书内容的下半部摘译。

我无法有意识地控制这些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完全无法进食。他们就将一根管子通过鼻腔插进我的胃部进行灌食。护士还说这是他们对“XX”成员进行迫害的方法。后来,我的鼻子开始出血。到此时为止,他们共对我注射了九次针剂。

在精神病院的第三天,他们强迫我服用奋乃静。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只强迫我口服一片。后来因为我坚持修炼法轮功,他们强迫我每天服用4至5片。口服奋乃静的反应症状和注射针剂一样。在精神病院,我遭到这种毫无人性的精神和肉体摧残长达36天。

目前,济宁精神病院已经成为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场所。现在仍有许多修炼者被关押在那里。我希望国际社会以及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们关注我们所遭受的痛苦。

韩纪珍,女,被关押在江苏省南京市精神病院

我母亲韩纪珍,是中国南京的法轮功修炼者。尽管她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目前她却被关押在一间精神病院。

12月23日,我的母亲前往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她被一名年轻的警察抓捕。这名警察疯狂地抽打我母亲的面部。后来,我母亲被押回南京投入南京精神病院(现称南京脑科医院)。最初医院拒绝接收我母亲,然而在政府当局的压力下,医院最终被迫接收了她。

医生说,我母亲不是因为精神病住进医院,而只是因为她要炼法轮功。在精神病院里,我母亲被强行注射和强迫口服药物,这使她痛苦不堪,全身乏力。我们家人前往医院要求放人,但是医生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既然警察把她送进来,我们只得给她用药。不然将来她再去上访,我们就不好交代了。”

这个精神病院在中共的压力下已经蜕变为政治工具,以为病人解除疾病为名迫害精神正常的人。这个精神病院已经背叛了它的职业道德。

农历新年前夕,在我们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母亲被允许回到家中住两天。但是,因为她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警察又强行将她送回了精神病院。现在我母亲仍然在精神病院中被“治疗”。我对无辜的人们遭受如此的迫害感到异常悲愤。我呼吁全世界的帮助。

陈忠,55岁,被关押在江苏省常州市第102医院精神疾病治疗中心。

7月25日下午,当地警察和民政局的官员请陈忠前往问话。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下,他被强行带到常州市第102医院精神疾病治疗中心进行检查。他们毫不隐瞒地说,“如果你继续修炼法轮功,即使你不疯的话,我们也能让你疯。”但是,陈忠没有屈服。

9月28日下午,警察再一次以问话作借口,把陈忠带到吴津县(音译)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他被强行关押在那里,并被迫服用通常用于精神病人的药物。陈忠拒绝服药,警察便开始电击他。警察反复电击他五次,强迫他服药,前后超过十天之久。

在一盒录音带中,陈忠说,“我觉得很冷,因为我只穿一件T恤衫。我家里人不知道我在哪里。我没有更换的衣服,也不能刮胡子。这个医院,声称自己是‘人道主义医院’,实际上正关押着许多向政府投诉各种不公待遇的人。这个医院甚至比[警察」拘留所更差,使用更多残忍的精神和肉体虐待手段。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同时也是一名守法的公民。我修炼“真善忍”对国家和社会都有益。为什么我却遭受如此的对待?”

据报道,在最近的几个月内,三位法轮功修炼者死于中国精神病院内的残酷折磨。杭州第七人民医院的三位精神病学医生1987年曾乐观地报告说:

据本医院的统计,1977年,反社会的政治性言论和活动案例占所有(诊察)案例的54%;目前,这种案例的比例已经下降至6.7%。这显示当前中国的安定团结已经导致由这些因素引发疾病的显著下降。

奇怪的是,中国政府当局竟然相当公开地承认大批法轮功修炼者正被送入精神病院。例如,在一份1999年下半年出版的官方刊物中,当局宣称:

根据北京医科大学医生的报告,自1992年以来,由于练习“法轮功”而导致精神异常的病人显著增加,占全部因练习气功而导致精神障碍病人的10.2%,在今年的上半年,这个数字显著上升,现已占42.1%。另一位官方发言人更过份,他在1999年9月便荒谬地断言“法轮功修炼者占中国所有精神病人的30%”。而事实上,正是在报告99年上半年所谓法轮功修炼者患精神病的人数大量地增加的同时,(江氏)政府当局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全国性的公开镇压法轮功,这之间的巧合,在上述两个结论中却无人提及。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公告。

尽管这个决定在国外被广泛报道为“一部新的反XX法”,它实际上不过是1997年刑法第300条中的一组规定的补充,从而使镇压所谓的“X教”合法化。基于此,以及其它不言自明的政治目的,中国政府进一步给法轮功运动扣上“危及国家安全”的罪名。

中国(江氏)政府当局为镇压法轮功而提出的另外一个主要理由是,法轮功试图阻止其成员在患病时寻求适当的医疗。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超过1400名法轮功修炼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死于这个原因。但是法轮功的负责人和成员都一致否认政府的这项指控。值得一提的是,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70年代末期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使人们能够接触到西方(医疗)方式,以致使中国传统的医疗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过去。目前在中国流行采用各种替代疗法或者自我疗法,可以直接归因于许多人面临的严重的实际困难以及财政困难,许多人无法享有主流的或者职业的医疗服务。法轮功修炼者说他们遵从的身心修炼方法在帮助他们维持健康方面效果非常显著。1998年,政府镇压之前在北京开展的两个大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看来肯定是证实了修炼者们的说法。尤其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法轮功象中国政府所宣称的那样有如此的有害效果的话,为什么这些年来在人数极多的海外法轮功修炼人群中没有出现类似的精神和身体疾病爆发的报道?

无论此事的真相是什么,并且也许法轮功信仰系统的某些方面还不能被许多自由思想人士或非宗教人士所接受。但事实是:中国政府至今为止没有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其主要指控,没有法轮功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法轮功从根本上对公众安全造成了如此的威胁,以至有必要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施行国家紧急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暂时取消法轮功的宪法权利,也暂时取消数百万法轮功追随者们的基本公民自由。确实,负责在世界范围内监督和实施人权标准的联合国机构并不认为在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联合国在1999年8月公布的一份声明中说:

我们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7月22日对法轮功/法轮大法精神运动的禁止,以及其后对其负责人的逮捕,对其出版物和录音录像材料的大规模销毁,以及对其修炼者集会的禁止都是对联合国“消除各种形式的宗教与信仰不容忍和歧视的声明”精神和内容的直接违背,是对“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的直接违背。

然而,在今日中国,除了这些明显、清楚的对各种宗教活动在法律上的禁止外,当局还为发动如此大规模的迫害法轮功运动随心所欲地找出了一个医学上的辩护理由。自从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精神病学部门已经定义了一组独有的精神异常,宣称这种精神障碍来源于传统气功练习和自我修炼,也源自更大范围的思想和行为,笼统地称为“封建迷信”。1989年,该国国家医疗部门正式将这类“精神疾病”归入《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又称CCMD-II),命名为“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国际精神病学学会已经将许多精神障碍疾病归类至“文化有关的症状”,似乎没有理由认为在一定的环境和案例中对气功的不恰当使用或过分使用不会导致不同形式的精神失常或精神障碍。然而,从中国官方对事件的说法中可以看到,与气功有关的精神疾病在全国范围内如此大规模地、流行性地爆发,恰好是在政府当局于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前后这段精确的时间内突然发生,这肯定是值得注意的。更令人感到疑惑的事实是,在中国政府已经发表的有关所谓修炼法轮功对其修炼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证据汇编中,在所有记载的案例里,发病者都被说成是染上一种称为“dysphrenia”的奇怪的精神障碍,这种病状显然是既少见又轻微,甚至都没有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中,而且也完全没有出现在中国官方医学机构自己的精神障碍列表CCMD-II中。尽管法律机构和精神病学机构也许还没有象“政治疯狂”现象那样多年来一直如此紧密和系统地勾结在一起,然而,就官方对法轮功以及其他宗教团体成员的处理方式而言,近来大量出现的法轮功成员被强行拘押在精神病院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征兆,即在对被查禁的非正统宗教团体的司法镇压中,法律和精神病学(在中国)正在越来越紧密地配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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