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与全面讲清真象的关系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运用法律诉讼案清除和抑制邪恶,是我们正法中讲清真象的一种方式,是利用这样的事件把真象讲清楚,把对社会的影响做出来。

如何推动法律诉讼的进程呢?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全面讲清真象。

当全世界的政府和人民都认识到这场镇压的邪恶本质时,法庭审和不审的效果是一样的。因此我们无论同个人还是政府接触,都讲真象。

我们的重点就是讲真象,以讲清真象推动整个诉讼进展。最后能做到什么,我们不执著。我们的目的一定是讲清真象。

任何诉讼案都是为了讲清真象,而不是反之。但是我们讲清了真象,广大人士明白真象后,能顺理成章地促成法庭操作程序的开展。每一次的进展都不是因为我们的运作方法特殊而推进,而是整体弟子的正念参与,在一定范围内讲清真象所致。

我们是借诉讼这样的机会,向相关领域的人士讲清真象,就像我们用文艺表演的方式可以向文艺界讲清真象,用学术讨论的方式可以联系学术界向学者们广泛讲清真象,用参与联合国活动的方式向联合国成员国讲清真象一样,充份抓紧利用诉讼案深入进行的时间,通过我们诉讼案中用到的起诉条文,向关心法律的相关团体和个人陈述事实,提出问题,进行解释和辩论,引导社会深入思考,这些都是讲清真象的过程本身,是不可错过的大好时机。过程是最重要的,因为这就是救度众生、整体参与正法修炼的细节。

有的同修认为,我们不执著那个法庭的结果了。我们就去做,不说赢了,做好了,我们就会赢的。就象《转法轮》中讲到的某种情况,我不执著病了,认为做好了,师父会把病给我治好的。还是根本的那点执著没放下。这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我们正法修炼的路是否走正的事情。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忘记或偏离了这一点,我们就不能真正按照正法的要求做好任何事情,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在宇宙中将被淘汰的庞大生命群体。奇迹产生于整体无漏的正念正行,而不是表面光滑地掩盖根本的执著。

还有很多同修对全面讲清真象的道理很认同,本愿也是如此,但一到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基于观念对“好心”、“配合”的定义而被技术操作的细节要求带动(其实也就是在证实法中被常人要求带动和局限),投入了很大的时间、精力,却忘记去想怎样做才真能达到大面积全面讲清真象的效果。这方面,师父讲法中提到的日内瓦人权委员会那三年的教训,我们都应该真正从思路上吸取教训,并在行动中正面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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