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大法弟子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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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1月14日】(接上文)

四、新闻的导语与标题写作

1、标题和导语的作用

新闻的标题几乎就是文章的题目,是新闻稿件的灵魂和精粹所在。好的标题能使读者看一眼标题就知道文章的要点和意义所在,是读者决定是否阅读下去的第一关,所以标题的基本要求是,能点明主题和新闻点,用词简洁、扼要、对读者有吸引力。

导语是新闻报导的第一自然段。要求简明扼要地把新闻的要点和事件轮廓叙述出来,为整篇报导定下基调。读者往往需要根据导语判断这一篇新闻的内容和性质,从而决定是否读下去;如果,读者看了导语而看不到新闻信息和文章主题,那这篇导语就需要重写了。在媒体操作过程中,编辑往往会改标题或代为确定标题,如果是编辑撰写标题的情况,那么编辑往往需要根据记者撰写的导语来抓住稿件的内容核心。如果导语写得让编辑不得要领,甚至要帮助改写导语和调整正文,这个导语也不能说是达到基本写作要求的。

明白了以上要点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闻稿通常的写作顺序是导语—〉正文—〉标题(而不是象读者阅读时的标题-导语-正文)。

2、标题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文章没有围绕明确信息组织内容材料和文字,或者一篇文章中要面对的读者时有变化,或者想在一篇文章中说明的问题太多,那么等于文章没有主题,那标题撰写自然要遇到困难。这类问题一定要调整,否则读者阅读效果也会不好。但是真正调整起来,单从文章标题上下功夫是不够的,要对整篇文章进行改写,突出主题和新闻卖点,然后定出一个传神的好标题。

有的学员对写文章有心理障碍,觉得好不容易写了很多字,标题定不出来,索性写个“我的修炼体会”、“我的受迫害经过”、“我的正法修炼之路”,让读者自己去耐心研读、归纳总结,这样等于事倍功半,是最好要避免的。——写文章目的是为了证实大法、讲清真相,如果得不到读者,就起不到一篇大法弟子文章应有的巨大作用,很多写作时间也等于白费了。如果静下心来再多下一点功夫,就好像面对一群需要从你的口中听明白真相的世人或者同修那样(他们不是你,你熟悉的很多基本事实,包括灌食怎么变成了酷刑,到底让人多痛苦,对他们来说很遥远,很难有身临其境的感触),把文章为他们调整一下,在用标题唤起他们读下去的愿望,让你遭受迫害的经历化为清除邪恶的利器、让人明白真相的明灯,使人与你共鸣、愿意声援你的理由。

有的作者同修认为明慧网上迫害真相部分,很多读者(其中包括很多海外学员)都不太看,所以就把标题写得很长,让人看完标题即便不看正文也知道所报道的迫害事件的基本要素。这样做可谓用心良苦,但本文作者认为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舍本逐末,不会让原本不看的人来看,而对愿意读下去的人来说,损失的是写作质量,从各方面来说,受影响的都是真相信息的传播。(当然,网上短讯等需要这种手法,但那是另一种文体,用途也不同,暂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另外,标题措辞还要注意避免生出歧义,如果标题的用词把上下文连起来能读出其它意思、特别是违背本意的含义,是一定要避免的。读音方面也要注意,标题写好后自己可以出声地读一读,避免读音方面有歧义、不雅或者不容易马上听懂。

3、导语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导语写作一般只需三句话左右,要优先写最重要的信息,简明、扼要地把新闻的要点和事件轮廓叙述出来。有时候为了更好地传达信息,可以不拘泥于常人新闻写作的套路(千篇一律的常人套路有时会导致内容表达上的表面化、机械化),但也要注意把握住“简明、扼要地把新闻的要点和事件轮廓叙述出来”这个基本点。

比如“美公司因海外人权侵犯而承担责任有前案”一文就是这种情况。 该文第一段是这样写的:“最近,总部设在达拉斯市的美国化妆品玫琳凯公司(Mary Kay Inc.)因被发现其在中国深圳的公司要求雇员签署一份“不炼法轮功,不说法轮功好”的声明等侵犯人权行为而引起海外关注。看了明慧网有关“玫琳凯事件”的几篇报道后,我们想到已经发生过的数起美国法庭判决美国公司应为其在海外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案例。”现在的形式也足以说明新闻要点,而且语气平和。如果感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在叙述简洁、重点突出方面进一步下功夫,变成比较紧凑有张力的气氛。比如可以这样说:“美国法庭曾有数起判决美公司为其在海外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案例。这段回顾是因美国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引起的,玫琳凯的中国公司最近因在法轮功问题上有侵犯人权行为而引起海外关注。”两者给读者的感觉不同,各有千秋。

但是在“成都大法弟子蒋前被非法判刑四年”一文中,第一自然段为“成都大法弟子蒋前于2001年5月7日和另外二位功友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而出去正法、护法、贴标语、挂横幅“法轮大法好”。当晚他们三人都被当地恶人举报到温江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结果被抓,传单和标语被没收,被戴上手铐送往温江公安局拘留所恶语威逼,并登记姓名与地点。当晚2点,蒋前被戴上手铐押回家,十几名公安警察非法抄家,叫家里人把大法书籍交出来。家里人没有配合,恶警便翻箱倒柜,结果,没有翻出任何资料与大法书籍,气的像饿狼一般,恶狠狠地又把蒋前带走,送往公安局拘留所拘留2天,然后直送看守所。”按照新闻稿的写作基本要求,这段不能算导语,只能说这篇文章没有导语,需要加上一段。

还有近来几乎每天都能见到的大陆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案例报导。如果导语是“重庆大法弟子周良柱,女,现年60岁,工程师。因坚持揭露邪恶迫害、讲法轮功真象,被两次关押到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并曾被辗转关押于看守所、洗脑班,深受折磨迫害,于2003年10月17日在家中离开人世。”及采用了西式新闻写作的专业格式和笔调,又不能马上点到实处,就成为一个比较失败的导语,因为在读了标题“重庆大法弟子周良柱被迫害致死”之后,读者最需要读到的不是“重庆大法弟子周良柱,女,现年60岁,工程师。”这句话,这句话没有什么关键的新闻信息,也没有点到这则新闻的实质。如果只看着原来的导语改,可以改成“六旬重庆工程师周良柱因揭露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而付出生命。周女士生前曾在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及当地看守所、洗脑班遭受折磨。”

其实不够成形的文章放在手里,要看过全部正文内容后才会有更多更好的改写方式;而且导语改写好后,报导的基调等于重新确定了,那么正文中的内容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一般有两种改写方法:一是按照新闻信息的重要程度,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次重要的放在次前面,最不重要的和补充材料放到最后。二是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自然叙述,但要注意因为选定的是新闻稿写作形式,所以不要边叙述边发表议论、边表达感情。觉得非常有必要讲的话,即便不属于新闻要素,也不妨用单独的自然段简要地写出来,然后看是否能与全文有机地组合到一起。

顺便再强调一点。作为大法网站的报道,我们要时刻把“真善忍”记在心里,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必须区别对待暂时不明真象的世人和邪恶,不能别人一不听自己讲解情况就自己就不能保持不冷静了、就给对方下结论了,那不是善的行为,与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路是背道而驰的。这点在动笔之前,要确定自己在报道中所要传达的信息时就要明确无误。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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