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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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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14日】

    致全体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请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证:

    1、1992年5月师父开始传法这些年来,中国大陆所有媒体对师父、对大法、对大法弟子造谣、诽谤、诬陷的物证,包括文字、音像、图书、图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证,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据及其它各种可能的形式。

    对上述迫害物证,请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条件的可以拿到国外来并从国外邮寄给我们:

    迫害物证收集委员会
    PO BOX 250759
    New York, NY 10025

    另外,请明确纪录这些证据产生和收集到时的详细情况,如涉及的当事人、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背景等信息,并与证据同时妥善保存。

    明慧编辑部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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