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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国会提交法案禁止酷刑犯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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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29日】美联社3月26日华盛顿DC报导:根据国会一项刚刚提交的两党联合法案,在海外曾参与酷刑折磨和虐待他人的外国人将不会获准进入美国。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奥润-海什(Orrin Hatch)说:“美国不是容忍邪恶的国家,我们绝不会这么做。”这项法案将使那些犯有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罪行的外国官员不能进入美国并会面临驱逐。参议员们说,这种人也不能获得美国国籍。

大赦国际估计目前至少有100名犯有侵犯人权罪行的外国人居住在美国,但是这个数字可能高达1000名。

一些参议员投票反对放逐萨达姆-候赛因的努力。司法委员会民主党领袖佛蒙特州参议员派克-李(Patrick Leahy)说:“我们不能一边同伊拉克作战,而另一边却让世界上那些人权恶棍安然进入我们的国家。”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议员马克-佛利(Mark Foley)和纽约民主党议员加里-艾克曼(Gary Ackerman)在众议院提出了相同的法案。佛利说:“我们不能允许其它国家的酷刑犯和杀人犯在美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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