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把犯下重罪的江泽民绳之以法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3月3日】

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们中华民族正经受着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浩劫。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他一手制造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无端血腥镇压,给可贵的中国人及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祸端。江泽民这个狭隘的小丑,在中国的历史发展的夹缝中出人意料地窃取了国家最高领导权,他自知自己的丑陋,所以一上台就施展虚伪的媚态,抢占一切机会笼络人心,但仍然是骂声载道、丑闻百出。

他出于凶残的、狭小的心胸,疯狂的妒忌,为了一己私利的政治需要,对深得民心的、与政治毫无关系的法轮大法和传播宇宙真理、教人向善的李洪志先生以及上亿的修炼真、善、忍的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疯狂迫害和诬陷,以达到他施淫威、灭异己、转移群众视线,巩固个人统治的可耻目的。他把自己凌驾在国家和法律之上,滥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国家恐怖主义和制造社会混乱。在无理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他的流氓手段之卑鄙、酷刑之残忍、受害者之众,都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他践踏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视国际公约、草菅人命、实行群体灭绝。他被大赦国际评为肆意践踏本国人民人权的“人权恶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意愿和要求的。我们强烈要求把江XX这个人间败类绳之以法,清算他的罪行,以洗刷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

江XX违犯国际法、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犯罪事实概要如下:

一、江XX违反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权力和发布命令的决定,违反党章关于党内集体领导的原则,没有征得其他国家领导人的同意,甚至不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关于法轮功真实情况的反映及看法,他通过给政治局的一封信,独断专行地制造了这场空前的打压法轮功的民族浩劫。而镇压的理由是“与党争夺思想阵地”。江XX打着党和国家的旗号,而实质上完全是他个人的决定。这种古今中外罕见的滥用国家权力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二、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是超常的科学。李洪志先生是真理的传播者。他通过传法教功使一亿人身心健康、摆脱病痛;教人向善,促进社会精神文明。法轮功的传播和发展,利国益民,是天大的幸事。因此广大群众对法轮大法和李洪志先生无限崇敬。然而心胸狭窄的江XX对这一切感到妒忌和恐惧,他颠倒黑白,采取编造谎言、栽赃陷害的卑劣手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国以至全世界大搞诽谤宣传,欺骗和蒙蔽全国人民。同时进行信息封锁,完全剥夺了中国公民知情权。新闻造假和谣言铺天盖地,形成政治上的巨大压力,大搞人人过关,逼迫广大干部和群众接受他个人所干的一切。他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陷害严重地触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6条和第38条,根据我国刑法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诽谤罪。

江XX还利用报纸、书籍、电视台、广播、漫画等形式谩骂、攻击法轮功创始人,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逼迫上火车、汽车、船台的旅客践踏李先生的像,构成侮辱罪。

三、江XX违反我国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规定,违反国际《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德黑兰宣言》第11条,非法剥夺人民群众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教人向善,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无数医疗无效的病人获得了新生。然而江XX却剥夺他们信仰法轮大法和维护自己健康、生命的权利,用强权和暴力逼迫他们放弃修炼。用“连坐”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搞自欺欺人的所谓思想“转化”,特别是利用大量非法的洗脑班,进行囚犯式的暴力洗脑,在现代中国的今天,搞起了思想犯罪和信仰监狱。这种强奸民意的暴行已经构成了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

四、江XX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14条的规定,违反我国宪法第37、39、40条的规定,对广大法轮功修炼者肆意进行非法监视、跟踪、私拆信件、电话窃听、非法绑架、入室搜查、拘捕、罚款、劳教、判刑。江XX给公安、政法部门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法犯法,任意处置法轮功修炼者。把坚持信仰的人列入黑名单,剥夺他们一切基本人权,使他们随时都可能被骚扰、被迫害,无数人被迫流离失所。根据我国刑法第238、245条的规定,江XX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侵害公民通讯自由罪。

五、江XX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21、22条的规定,违反我国宪法第35条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剥夺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上访的权利。野蛮搜缴、销毁法轮功正式出版的书籍,不许法轮功修炼群众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就会被查处,到国家“信访办”反映情况、到天安门广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就要被暴打、拘禁。“信访办”成了抓人办,天安门广场成了警察、便衣对人民群众施暴的广场。各省、地区的党政领导屈从于政治高压,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不得不派出大批人员到“信访办”门前和天安门广场守候、抓捕本地的上访群众。这真是对中国民主与法制的极大讽刺。江XX已构成了侵害公民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江XX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第2、4、6、7、12条的规定,违反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劳改劳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在江XX“肉体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狠毒指令下,全国各地的拘留所、监狱、劳教所等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地方,黑暗邪恶至极,简直是无法无天。除超时、超强度劳动外,还利用警察和其他犯人对法轮功修炼者施以各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酷刑。如长时间拷打,几天几夜地背铐、吊铐,几个月地固定在“死人床”上,老虎凳、铁板凳等;用三万伏高压电棍电人的脸、口腔、乳房、肛门、生殖器;冻饿、冷水浇、曝晒、开水烫、炮烙,烟头烧,针扎指甲、狼狗咬、毒蛇咬;把人当活靶子打、让人躺在地上然后在人身上蹦,侮辱妇女、强行堕胎,甚至逼人吃草、吃大便;野蛮灌食、灌粪便、灌浓盐水,灌辣椒水;给身体健康的修炼者打破坏神经系统的毒药等等,这种种残忍、邪恶、下流的兽行令人发指。到目前为止,已有逾千人被折磨致死、被活活打死、被灌死。公开报道被虐杀的就有570多人,小至8个月的婴儿,上至73岁的老人。被酷刑致残的更是无计其数。现在还有几十万人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监狱、劳教所,几千人被投入精神病院,正在受着这种种摧残。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第232条、234、247、248条的规定,江XX的恶行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施用酷刑罪。

七、江XX痴心妄想,开始镇压是就狂妄地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他哪里知道,掌握了真理的觉悟了的广大修炼者,为维护真理可以舍弃一切。他万万没有想到,他用尽了邪恶的招术,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在全中国和全世界得到了弘扬和发展。江XX现在骑虎难下,为泄私愤,疯狂地、不顾一切地倾尽国力对付法轮功。他放弃国计民生的大事不管,把镇压法轮功摆在高于一切的首位。在国家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不惜耗费数额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镇压法轮功,全国县级以上普遍扩建、新建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基地,用以监禁法轮功修炼者。广大干部、群众怨声载道,说江XX“发疯了,放着国家大事不管,专门和法轮功过不去”。江XX给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失,按照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渎职罪。

八、江XX迫害法轮功的手段是诽谤和屠杀。歹毒地把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甚至指令警察“开枪打死”张贴法轮功传单的人。一句话,就是要把修炼法轮功的人群体灭绝。

江XX把法轮功修炼者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他们把法轮功修炼者开除公职、开除学籍,停发养老金;断绝生活来源。并且肆意罚款,强迫交什么“保证金”,有的家庭财产被警察洗劫一空。实行单位、居委会、派出所、家属等各层“连坐”式的监控,修炼者被剥夺一切基本人权,随时都可能被骚扰、跟踪、被邪恶的“610”抓去残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毫无保障。无数人被迫流离失所还要受到追捕。被非法关押的几十万人,每天都在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和残害,每周都有法轮功学员被虐杀的消息传出。江XX为达到完全“消灭”的邪恶目的,又搞出了置修炼者于死地的什么“双轨循环制”,对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的人,绑架到“洗脑班”进行暴力洗脑,不“转化”就送去劳教;在劳教所的残酷迫害下仍不“转化”,期满也不释放,继续迫害,或者再送“洗脑班”;再不“转化”,再劳教,直至肉体消灭。

江XX迫害的绝不仅仅是这近一亿人的修炼者,因为还要株连到他们的家人和亲朋好友,以及连保人。也就是江XX把几亿中国人置于煎熬之中。其实,受害者还远不止这些。江XX用政治高压在全国大搞各种形式的对法轮功的人人表态、人人过关,连小学生和普通居民都不放过。用乌纱帽、个人得失的威胁,强迫各级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他“灭绝”的邪恶计划。使广大本来心地善良的人,违心地干着他们不愿干的助纣为虐的一切。江XX还用导演天安门“自焚”等恶性事件栽赃陷害法轮功,蒙蔽和欺骗广大干部和群众,使不明真相的人怨恨法轮功,把这些无辜的人推向危险的边缘。善恶有报乃天理,在江XX的淫威下产生的恶念恶行同样会受到天理的惩罚。江XX还把对法轮功的迫害扩大到一国二制的香港、澳门等地区,还在外交上用卑鄙的手段向国外输出。所以说江XX危害的是全人类。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刑事法》,江XX已经构成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

以上江XX的这些罪行是他永远也无法偿还的,是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的。

尊敬的各位人民代表:对江XX的罪恶就是万口齐开也说不完的。他给中国带来的天灾人祸连绵不断,给中国人带来的伤害罄竹难书,现在是人神共愤、天地同诛。不制止这场虐杀,不把江XX送上人民的审判台,法律何在?公理何在?中国人的尊严何在?中国的形象何在?望各位代表秉承正义、主持公道!

谢谢!

全体法轮功修炼者及亲属、所有关注法轮功的善良人
2003年2月25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