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家中被虐杀时,有权采取自卫行动(译文)

——谈电视插播的正义性


【明慧网2003年3月3日】江泽民集团给李祥春栽上的电视插播“罪名”是我们更加深入的向政府讲清那些国内被捕的法轮功学员插播电视的原因的好机会。江集团对李祥春的指控本来就是无中生有,但更为重要的是,该集团所指控的电视插播本来就是正义之举。

1、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我们在自己家里和其它地方的个人私有权利。如果一伙暴徒破门而入,在我们的面前开始强奸妇女,残害我们的婴儿,酷刑折磨并杀戮我们的丈夫和妻子,我们应该相信我们拥有权利制止这样的行为吗?当然,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权利。事实上我们的法律允许我们采取自卫行动。

2、当“911”轰炸世贸大楼事件发生时,我们感到国家本土被侵犯了,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法律、新的政策,甚至以战争来保卫我们的国家──我们家园中的我们自己,我们把这叫做“国家安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和一个人在家中的安全这样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理所当然地相信,我们应该并必须保卫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3、如果“三K党”夺取了美国政权,大张旗鼓地到处宣传反对黑人、天主教徒、犹太人的偏见犯罪,每一天都挑起对我们充满仇恨的、残忍的虐杀,我们当然应该制止这种制造残酷和虐杀结果的煽动宣传。这与中国法轮功学员所做的电视插播--一种在非常的流氓集团统治下的讲清法轮功真相,从而制止集体虐杀的方法--有什么不同?

4、宣传在中国的作用。我们要解释,在中国任何人都不被允许运用合理的社会机制来停止群体灭绝的实施。个人因为和平上访、求诉法律、被媒体采访等等而被捕。警察可以任意破门而入,在私人家中杀害我们的丈夫和妻子。江XX掌握的国家媒体以及其宣传网络就是制造这些祸害的直接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暴力的电视插播无疑是任何不愿自己和祖国遭受上述虐杀的人采取的一种高尚的方法

我们在这方面要真正讲清真象。此文仅仅是抛砖引玉,请大家帮助完善好讲清真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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