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就台港法轮功学员控告港府违反人权案 同意司法审查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今年2月下旬,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参加当地合法批准之修炼心得交流会时,其中将近80名遭到入境处强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学员并受到港警粗暴对待而因此受伤。被遣返的台湾学员中有医生、律师、资讯公司副总、国营机构公务员、警察人员、贸易公司经理等来自台湾社会各阶层人士,这些人士到香港参加申请核准的活动,从无任何不良前科,却被无理遣返。此一集体遣返事件严重违反台湾人民及香港人民基本人权,台湾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及陆委会在3月份相继向港府提出严正抗议。

此一集体遣返事件中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夫妇会同香港法轮功学会之发言人简鸿章等五人于4月初越洋告状,欲以法律途径向香港政府讨回人权公道,写下台港两地越洋控告港府违反人权的首例。五位原告委由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递状,要求法院判处:一、港府入境处强制遣返之行政决定违法;二、遣返过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违法;三、对于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对于其中两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处港府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香港法官于审阅原告相关文件及证物后,于4月29日正式通知原告律师,同意五名原告的司法审查并将择期开庭审理。至于台湾四名原告申请要求出庭,亦获香港法院许可。于开庭日前四名台湾原告将进入香港,与香港方面的原告学员一同出庭。原告律师并说明依司法实务,香港法院将给予港府入境处应诉资料的准备时间,预料庭期定在三个月之后。

台湾方面于获知香港法院同意司法审查港府入境处的违法处份及港警过当暴力行为时,对于香港法院此项决定给予肯定。原告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等人一致表示「人权的迫害与可怕的SARS无异,在近代史上死于人权迫害和身受人权迫害之苦的人数远超过现在SARS的死亡人数,以法轮功为例,学员在中国遭受江泽民迫害致死和受到酷刑的人数总计已超过十万人次。北京和香港两地SARS横行,港府应以北京当初封锁SARS消息为鉴。如果配合北京反人权的政策,只会招来天怒人怨。我们希望香港法院以判决向国际社会宣示:香港不会再向反人权、反自由的北京打压政策靠拢,以司法独立还给台湾人民和法轮功一个公道,以司法制止港府继续为虎作伥,以司法拒绝中共极权的延伸及扩张。」虽然目前香港疫情严重,四位原告表示仍愿意到香港出庭:「不管到时候香港疫情如何,我们都会出庭,就像台湾许多医护人员为了坚持心中的理想,自愿前往和平医院一样,为维护法轮功学员的人权、维护台湾人民的尊严和香港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是不会也不能退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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