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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访德国引起的第二宗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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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4月4日】2003年4月3日,德国法轮功学员在柏林、德累思顿和汉诺威三个城市同时召开记者会,宣布不同国籍的多个法轮功修炼者将对布兰登堡、下萨克森及萨克森州主管警察的内政部提出“确认上诉”,旨在确认2002年4月江泽民国事访问时他们基本权的被侵犯,以防止今后再出现这类事件。

    此次对德国政府机构的上诉是江泽民在德国第二次由于他的国事访问把德国官方推上法庭。江泽民2002年访德期间,其贴身保镖中国安全部人员在德国境内公开殴打请愿者,被德国一家媒体记者拍摄后为德国媒体广泛引用,引起德国民众轰动。

    1995年7月江出访德国慕尼黑时,德国警察用大型汽车挡住大赦国际50名抗议者,并在江的车队到达时调入警乐队在车前奏乐以掩盖示威呼声。事后大赦国际慕尼黑分部对慕尼黑所属巴伐利亚州内政部提起“确认上诉”〔要求法院确认当时德国警察的措施是违法的,侵犯言论和集会自由,而此举发生在抗议者无任何暴力倾向的情况下。经过多次书面程序,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胜诉,确认警察措施客观上违法并侵犯了原告权利。判决书宣称,确保德国和他国的经济合作不受影响,不可以与保障言论与集会自由这一对自由民主制度来说最基本的权利相提并论。

    这是江泽民第三次在欧洲引起法庭风波。前两次诉讼的起因都是因江泽民怕见抗议人群并通过当地警察侵犯海外民众、人权组织的基本权利,而招致当地民众、媒体、甚至议员的愤怒。95年原告为大赦国际和99年涉及多个团体权益的两次诉讼均以判被告违法为结局。英国警察公开向原告道歉。德国巴伐利亚州行政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都不能高于宪法。”

    99年,西藏人权团体抗议英国警方在江泽民访英期间,警力粗暴、过度,并用大货车挡住示威者〔当时英国全国震动,谴责英国政府顾忌利益曲从来自东方的集权。英国警方败诉后,吸取教训,英国政府在胡锦涛2001年11月访问英国期间,特别将请愿团体安排在胡看得到的位置,并多次询问请愿人士“是否满意”。当时,英国报刊和民众对英国警方的改变,给予赞许。

    去年4月,在江泽民,这个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访问德国期间,法轮功修炼者试图表达他们的愿望。当时在5天之内,德国发生了多起德国安全部门、有时连同中国保安人员一起对基本人权侵犯的事件。

    江泽民在德国柏林、波茨坦(布兰登堡州首府)、德累思顿(萨克森州首府)和戈斯拉(属下萨克森州)访问时,许多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亦来到当地请愿,要求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当时江所到之处戒备森严,在他柏林下榻的阿德隆宾馆,法轮功学员被强行要求离开他们已付费的房间,在德累思顿凯宾斯基宾馆前,一中年妇女因在江面前呼喊“法轮大法好”被中国便衣卡住喉结,后被德国警察强行带离现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4/11/34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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