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正法之路


【明慧网2003年4月5日】一、7.22进京护法

1999年7月22日,我和几个同修一路几经盘查,几次换车于下午到北京。我们4人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大会堂西南角树下过了一夜。 第二天,我们去国务院信访办,被拦截并送到了北京丰台体育场。那天体育场有数不清的同修,场内气温达42、43度,并且不让吃午饭(我们早饭也没有吃)。晚上我们被市驻京办事处连夜遣送回当地。在车上我们向警察洪法。在县公安局登记后,被镇派出所接回再登记,然后让我们写“保证”。我写的是要按照大法弟子的标准做好(现在知道了,什么都不应该写),他们在中午把我放回家,并勒索了80元,说是“路费”。

二、直言上书

我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写挂号信给国家领导人李鹏、李瑞环、丁关根、伍绍祖,以及文化部和中央信访办(分别于1999年7月30日和8月3日发出),要求还法轮功清白,恢复公民修炼法轮功的自由。

通过学法,我体会到了“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坚定,在2000年4月18日再次给中央领导人写信,直言上书。在信中,开头我引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普遍认同的理论,然后把自己修炼前后的变化详细介绍了一遍(包括戒烟、戒酒、戒赌,和身体状况的变化以及思想道德的回升)。我们村长、县人大代表经常在公共场所夸奖我:“人人都像你这样,警察都不用了。” 于是我征得他的同意,把他的评价也写到了信中,写给了中央干部,以证实大法好。请中央领导用善心、用公心参政议政,还法轮功清白。一个月后,镇长找到我,说县委组织部把我的信转给他了,他们怕受牵连,不许我再写为法轮功鸣冤的信。

7.20以后照旧坚持学法炼功,并在我家开的商店放师父的讲法带。

三、被县公安局非法抄家拘留

2000年11月20日,我第四次给中央干部写信,要求为法轮功平反。这次有几封信被市公安局扣下了,于是市局找到县公安局,又找到当地派出所,对我进行了非法抄家。翻走《转法轮》一本,讲法带一套,还有各次写信的底稿。我被非法拘留15天,上警车时,警察告诉我的老伴和孩子:星期一拿3000元钱去接我,我告诉家人:不要带一分钱,我们没有错。

拘留所只有我一个大法弟子,我每天向犯人们洪法。12月9日,我被放出。回家后第二天我就和我们周边2个乡镇的大法弟子切磋、出去证实法。很多人走出来了。

2000年12月18日,县公安局的3个警察伙同镇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的商店去抢劫、绑架。他们把商店翻了个底朝天,抢走《洪吟》1本,讲法、炼功录音带18盘。在这次非法抄家的过程中,商店的300元钱不翼而飞。我当时完全可以走脱,但是没有做好:因为他们骗我说跟他们去一趟,了解一下情况就回来,我就跟他们去了公安局。结果被关到拘留所,并在2001年2月21日被非法判劳教2年。

在拘留所期间,我和另一位大法弟子一起向犯人和警察洪法,我们没有笔,就把别人给的半个气枪子弹头咬成条状,当作笔来默写《洪吟》和《论语》。

四、在葫芦岛市教养院正念正行抵制迫害

1、坚定修炼 喜得经文

被关到葫芦岛市教养院后,我拿到了“教养决议书”,就两次申请复议,但没有得到答复,后来管教人员说:“法轮功”不给复议。

2001年3月,教养院开始试图迫使我放弃修炼,过了8天后,恶警见我很坚定就放弃了。对于其他坚定的大法弟子,葫芦岛教养院用尽了非常残忍的手段。后来我被送到一楼专管大队和其他坚定信仰的同修关在一起。在那里我们受到了很多迫害。

葫芦岛市教养院有一个邪恶规定:每炼功一次、每学经文一次、到期不放弃修炼……都要加期几个月。我每天半夜起来炼功,四防员就报告管教队长,队长找到我,问我为什么炼功,我就向他洪法。他说:你炼功别叫别人看到。从那以后,我们渐渐都公开炼功了。队长上厕所路过我们屋的时候都把脸转过去。

我们这些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得不到新经文,那时非常苦的。在我们最难的时候我们得到了有善心的人对我们最有力的支持。慢慢地我们也能看到很多新经文。在教养院的日日夜夜,师父的法和新经文是我们闯过一个又一个关难,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法宝。

2、特殊的接见

2001年6月15日,我的老父亲到葫芦岛市教养院看我。狱警见我父亲这么大岁数,就允许我父亲见我,但是要求我父亲劝我放弃修炼。我父亲一见到我就悲痛得哭喊起来。我平静地安慰他,他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然后,他没有按照教养院的意思来阻止我修炼,只是告诉警察队长:我儿子是个孝子……。就在20多分钟之后离开了。

3、揭露邪恶 讲清真相

2001年11月28日,我们一楼全体大法弟子给葫芦岛市市长写了一封信:要求为法轮功平反,还我们师父清白,允许公开炼功。然后,教养院答复我们说是可以转给市长。

因为部分学员绝食抗议要求公开炼功,教养院动用防暴警察把我们一楼的大法弟子全都用手铐铐上后,开始百般摧残。在这次迫害中,有的学员被打掉两颗门牙;有的肋骨被打断;有的被打得头肿了老大;有的被打得变了模样;我被铐在床上5天后才放开。30日当晚,几名大法弟子被送往看守所继续迫害,有的同修后来被判了刑。

在教养院里,我用线在背心和衣服上绣了“真善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管教让我放起来,不要穿,但我一直穿在身上。到了4.25的时候,我就把“纪念4.25两周年”写在床板上;到了5.13,我们就集体庆祝世界法轮大法日,祝愿师父生日快乐。

我总是找机会和管教们谈心,谈他们的家庭情况、他们的身体状况、谈右派、谈网络,然后侧面地洪法,这种方式为我们讲真相打开了一扇扇门。

在葫芦岛教养院,我多次给教养院干部写信,一是洪法,二是揭露恶警对我们的迫害。我以我的“教养决议书”为证据,向他们说明我是冤枉的;所谓的“罪名”是捏造的。我又给中央干部写信,揭露葫芦岛市教养院、葫芦岛市政府不执行“行政诉讼法”:复议不答复、捏造罪名。

信交给狱警队长几天后,他们答复我,说要给我个“说法”。后来他们找我谈话,说要放我。我问他有没有条件,他说没有,我说没有条件还行,如果有条件,那我宁可再呆上1年。后来我被提前释放。我不清楚释放的原因,只知道是师父加持的结果,也是得自己念正才行。

五、再次遭绑架、再次在邪恶环境下正法

从教养院回家后,我继续按照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并给亲朋好友发光盘、传单,讲真相。

2002年10.1之前,镇派出所所长带人又闯进我们家,翻走讲法、炼功带各一盘。我就天天找他们要磁带(因为抄家时我不在家)。

2002年,我又被一群恶警绑架,先到派出所,说是了解情况,我知道他们要劫持我去洗脑班后,就借着上厕所的机会翻墙走脱。但当时我法理没有悟清,怕连累常人,就又自己回到了派出所,然后被送到了洗脑班。那次他们一共抓了16个大法弟子,恶人以送劳教相威胁。我因为坚持修炼不妥协,又被关到了葫芦岛市教养院。

被送到教养院的途中,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将随身带的一枚法轮章保护住,并做好了各方面的保护准备,果然保护住了法轮章。教养院队长告诉我:愿意躺着就躺着,愿意睡觉就睡觉,每天5个半小时的在教师室的邪恶洗脑我也不用去。我后来被调到大法弟子的房间,可以和同修切磋。调屋那天,我向管教声明:以后我也不会去那个教师室。警察同意了。

2002年12月我被释放回家。回到家以后,我找到派出所,告诉警察所长:不要再干坏事迫害大法、大法弟子了。

我又投入了正法的滚滚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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