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写给女儿的信:你妈妈被非法秘密判刑 我连看她一眼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明慧网2003年5月1日】

女儿:

你好!爸爸很久没有与你联系了,不知你近况如何?甚念。

自你妈因炼法轮功于去年9月26日被抓以来,已有七个月了,在这段日子里,爸爸是坐卧不安、彻夜难眠,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爸爸虽经历过二十四年的部队锻炼,但也经受不起这种老来失妻的打击,因为这种打击不是正常的,而是人为造成的。你知道爸爸本也不相信法轮功,但自从那次在外地和你妈一起在半夜里遭遇到的车祸(你妈从大卡车的挡风玻璃处甩出去几十米远,而且是甩到马路对面,当场昏了过去,但只有些皮外伤,没吃一口药就自然而然的好了。而我也只是撞昏过去一会儿就醒了。)我就有些相信了你妈的话。再说你妈以前的一身病痛到医院怎么看都没好,炼了法轮功后不久就彻底好了。真是神了。因此,爸爸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确有治病、修身的功效了。

炼功健身,从古至今比比皆是。可如今,由于某些当权者的妒忌,把一个好端端的群众健身运动给扼杀了。我虽不炼此功,但我认为:炼功健身是人身自由,信者为,不信者不为。而我所接触到的那些炼法轮功的人大都上了年纪,而有些确实是炼法轮功后才把病给治好的,所以他们非常信法轮功,而且他们都是好人、是善良的人。你妈和那些人一样炼功修身,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当权者怎么可以这样忍心对他们施淫威、搞打压,我真想不通。

在等待的漫长日子里,看不到你妈,也没你妈的任何消息,我等啊等,度日如年,夜思日盼,终于在4月2日盼来了一个电话,是一个女人打来的,她说:“你是某某某的爱人吗?”我说:“是,你是谁?”她说:“我是她的律师。”我问她:“你是她聘请的吗?”她说她是法院指派的。接着她说:“今天上午9点要对她一审开庭了,你能不能来参加?”(她打来时已经8:45分左右了)。我说怎么已经快开庭了你才通知我,她说她昨天忘了。我说我现在赶过来要一个小时左右。她说:“你赶来已经来不及了,不过这次不来没关系,等下次宣判时我再通知你。”我一听就说:“你们不是在开玩笑吧?你们这样做也太不负责任了,这样的大事竟然就这么轻描淡写地就带过了,你们把公民的权利也太不当回事了吧!”她听我这么讲就说,“你不要发火嘛”。接着就把电话给挂断了。这简直把我给气坏了。连话也不给我说完,执法机关竟然有这样的律师,真不可思议。执法机关不讲法律程序,肆意执法,滥用执法权,随意剥夺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我也无可奈何,只有生闷气的份。只有耐心等待下一个电话或通知。但直至今日也没有你妈任何的书面消息。

四月十一日有三名警察来到我家,一名是派出所的,另二名是公安分局的,说是专门来看望我的。其中有一名警察称他姓陈,是公安分局的,他问我你妈的情况。我说我没有她任何的信息,也无法见到她。他说:“怎么会这样,你没有接到她的判决通知书吗?”我说我还在等她的律师给我审判的通知呢。于是我把上次电话的事跟他们说了一遍。他们听了感到有点意外,他们说:“这样的大事怎么会忘了通知呢?”并说:“你不要等了,抽个时间去看看她吧,据我了解她已经判了三年了。”我听了这话更感到惊奇,因我从来就没收到过任何通知啊!但又不得不相信,因为消息的来源可是警察那里,他们应该不会瞎说吧!当时我就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那个女律师到底有没有责任感,对不对不得起她的职业道德?警察接着说:“判决结果应该通知家属的呀,难道我们了解的情况不实?”于是姓陈的警察说:“这样吧,我抽个时间到公安分局去了解一下,确定后,我再打电话告诉你。”

四月十四日,陈警察来电说:“经我了解,某某某确实被判了三年。”听到这一消息我感到很愤怒,公安分局怎么可以这样肆意践踏法律,目无王法,这样做和私自判刑有什么两样?这样做损害了执法的真实性,人民丧失了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也就是剥夺了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你妈妈不是孤独一人,她有丈夫、有子女。而她的丈夫和孩子在她被审判时连看她一眼的权利也给剥夺了,连审判的结果也是别人转告的,而不是我们亲自听到的。后来我在电话里对陈警察说:“我七、八岁时(那时是国民党统治的年代),有人告发我爸爸是新四军的地下联络员,他被捕了,在开庭审判我爸爸时,当时的执法机关还是提前三天通知我妈妈到庭的,而现在执法机关的执法难道还……”说到这里陈警察也笑起来了。我说你不要笑,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想请你给我作证,我对执法机关的执法很怀疑,也很心寒。

女儿,你妈的事已经这样,可我又能向谁去喊冤叫屈呢?气候寒冷,冷得我浑身发抖,但再怎么冷也比不上我的心冷。只有与你谈谈你妈的事才感到稍微暖和些。你妈是个善良、心慈的老人,不知她在狱中怎么样了?但不要紧,俗话说好人有好报,相信你妈会自己照顾自己的,你也不必太为你妈担心。自己一人在外也多注意保重身体,好了,晚了,我也要睡了,就谈在这里吧!再见!

祝一切顺利、万事如意。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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