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明慧网2003年7月1日】中国的劳动教养所,本身就是个迫害人权的畸形产物,即使在作为现代化文明大都市的上海,也不减其暴力和残忍的特点。

手铐和警棍是在在押人员有暴力侵害他人的行为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法轮功学员的学法、炼功不带任何暴力和侵害的倾向,而且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是面对这样的好人,那些恶警使用残忍的手段将学员双手从背后吊起不算,还双脚离地,不让解手,吊着用这样的方法逼供、威胁、逼迫学员保证不炼功、逼写“决裂书”。被用刑者一旦承受不了肉体的巨大痛苦,而作下保证后,精神上是极其痛苦的,被用此刑罚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

郭纯茹(因炼功被吊四天,大便拉在身上);汤秀芳(用电警棍电嘴和手,被恶警吊了24小时);钱华(因炼功、看经文,被吊两次);陈文英(因看经文被吊铐,到底吊铐多长时间不详,当时大叫救命,此后精神失常);崔玉敏(因炼功被吊铐);柏根娣(因炼功被吊铐)。

除了酷刑胁迫外,恶警还采用高强度劳动、减少睡眠(甚至完不成指标不让睡觉)、长期严管、长期面壁站来持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立钱华(超过三个月)、付晓红(超过两个月)、王明子、喻培英(67岁)等等被用这种方法长期迫害,甚至因此病倒恶警仍不罢休。长期罚坐、限制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甚至不让上厕所,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期便秘,痛苦不堪。夏天让蚊虫叮咬。它们的目的就是要摧垮学员的意志。

法轮功学员李金玉因为不配合邪恶的灌输、压制,被长期严管、关小号、甚至平绑在床上多日。

女子劳教所关押的250多名法轮功学员中半数左右都是5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修炼前身体多病,有的甚至以前得过绝症。按照规定50岁以上劳教所是不接受的,但是不法人员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强制剥夺她们的信仰,将许多老年学员长期关押遭受着高强度的身体和精神上折磨。马桂林被关押期间得了癌症,病痛使其难以成眠,被保外就医后不久死亡。

用欺诈和威逼强制洗脑的手段有:高频高强度地用造谣电视节目洗脑;让其它类劳教人员迫害大法弟子,骂大法师父、骂大法,借故打人,故意体罚;长期读诋毁大法、诬陷大法师父的揭批材料;灌输邪恶的阶级统治、强权政治的镇压逻辑。当有学员指出公安六条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能上访”是违背宪法的,本身就是非法,恶警居然公开说:宪法和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的利益制定的,只要统治者需要就可以改。此言充分暴露了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思想基础。在邪恶者的逻辑里,国家的性质被篡改了,法律不是用来维护人民的权利,而是用来镇压人民、维护它们自己的工具。

这里的诱骗言论形形色色,都是歪曲理解、对大法断章取义。狱警想方设法抓住被洗脑者的执著心,并无限扩大之。使得一些人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不仅背离了修炼,而且成了充满奴性的不配做人的人。劳教所把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分成五个等级,分别用不同的策略地对待、施压、和利用。

在如此充满血腥和极尽欺骗之能事的重重黑幕下,上海女子劳教所恶警罪行累累,故恶警得到江集团的“嘉奖”。

我们正告所有想要为了个人短暂的名誉、地位、金钱,不顾事实和做人的良知、用尽各种残暴、欺骗手段得到暂时“成功”满足的人,一旦事过境迁,后果是非常悲惨的。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曾经用亲身的经历的事实向警察证实大法在自己身、心两方面创造的祛病健身、净化灵魂、提升道德、甚至挽救生命的事实。你们不能说对这一切你们都不了解。今天全世界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合法注册的法轮功团体。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员:江、罗、曾,已经在海外被提起诉讼。请你用符合道德的公正的法律衡量一下自己的行为。人所干的一切最终都要自己负责,是有罪的一定要清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呼吁全世界所有正直、善良的个人和团体,能够通过各种政府和民间的渠道,帮助我们制止在上海女子劳教所,乃至全中国的劳教所、监狱、洗脑班中正在进行的这种对善良人肉体精神的迫害。

地址:上海青浦701408#信箱女子劳教所(邮编201701),电话:021-692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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