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绑架人质、公然抢劫法轮功学员亲友

——三姐妹三个家庭受到的迫害


【明慧网2003年7月11日】学大法前,我是一个多种疾病缠身的人,胃病、心脏病等疾病时常困扰着我,活得很不自在。自从我有缘得到师父传的法轮大法后,在修炼中不知不觉的各种病全都消失了,做事也有使不完的劲,仿佛回到了我年轻时的身体状态。我从心底里感谢师父,感谢大法。我二妹、三妹也和我一样学了法轮大法,走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然而,99年7月后,江××政治流氓集团对我们这些本份老实的普通老百姓下毒手,从那时起,我们三姐妹三个家庭都遭受了残酷迫害

2002年初,三妹在公安局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不慎被恶警抓住,关进了看守所。5月,政保股长陈××以我给了我妹妹几张真相资料为由,到我家把我抓去,关进了县看守所。看守所狱警不许炼功,一段时间后,我的心脏病、胃病全都复发。看我瘦得皮包骨,他们怕出人命案,才同意给我“取保”,勒索5000元钱后,才把我放出来。

2002年10月,陈××又带2人第二次闯到我家来抓我。我问,你们这次又是为什么事来抓我?我们没有做坏事,更没有犯法。他没有任何解释,用手铐把我反铐起来。就这样第二次又把我送进了看守所。在押送看守所的途中,由于我的手实在铐得太紧,非常疼痛,我要求放松一点,其中有一个公安问陈××要钥匙,陈××不肯。再过了一段时间我又讲手痛,那个公安又问他要钥匙,才放松了点,直铐到看守所才打开。

就这样毫无理由关押我到12月5日,610办说是判我劳教一年半,送我去劳教所。下午,在劳教所体检时,说我肝脏肿大,心、胃都有问题,不肯接收我。本地恶警就跟劳教所的狱警吵起来了,想强迫劳教所接收我,没有得逞。在回来的路上,一个警察对我说:“我看你这人很老实,是个好人”。我说:“大法弟子都是好人。”第二天,把我带回来继续无理关押我。

看守所里生活很苦。去年冬季,省公安厅来看守所评二级荣誉证,本来监里人一年到头,只有在过年过节才能吃到几片猪肉。为了应付省里来检查,那天上午,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副所长多次迫害大法弟子,不久就遭报应,长瘤子住院了。)二人连忙召集被关押的人开会说:“如果省里来问情况,你们都要讲除了过节外,每月都吃了两次猪肉。如果你们谁不这样说,就要铐手、铐脚,还要关禁闭。如果问你们一个月所里领导找你们谈几次话,就说每月两次或三次。”其实我们有事找他们,他们都躲避不肯见我们呢。狱警把瞎编好了的东西夹到监里就逼我们签字,根本不给我们看的机会。

监里人身上不许带钱,钱要写成监票,且不给任何凭据给我们,人要出监狱回家时,找他们退钱,他们就找各种借口不肯退还。恶警所长就曾大发脾气说大法弟子不该问他钱的事。外地来的大法弟子,不管家人送多少钱来,监里犯人都是在几天之内把钱全部吃光,还买东西送给别人,本人根本没有用到钱。就跟抢劫似的。

我的二妹因2000年冬进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抓回后,关押了很长时间。我二妹夫苦苦哀求陈××放人,他不肯。实际他是为了向我妹夫索取财物,我妹夫没办法,就借钱买了一双260元的皮鞋,120元10斤茶油,还有烟、酒等东西给他送去。公安要二妹夫交5000元钱取保。因二妹家里很穷拿不出钱来,县公安就向二妹已经嫁人了的女儿要了5000元钱才放二妹。迫害得二妹全家不得安宁。2002年4月,老二在外地打工捡到几份真相资料,就寄给县公安局及县政府讲真相,公安为了抓她,到外地抓她丈夫,关进县看守所当人质,非法关押了38天。我二妹妹没办法只好回去替换她丈夫。

三妹也是2002年7月被勒索了5000元后放回。去年冬天陈××又去抓她,几次没见到人,就把三妹夫抓到看守所关起来。陈××在提审我二妹时叫嚣说:“你走得了和尚走不了庙,你出去了,我手里有你的丈夫和你的女儿,看你有多大的本事。”

陈××自己提起抓三妹夫的事,我二妹妹才知道不炼功的三妹夫还被无辜关在监狱里。当时她就说:“你们这些卑鄙小人,过去我只听说过黑社会才抓人质,没想到你们公安也抓人质……”。当天下午讲了,第二天下午就放人了。

三妹也是被陈××强行从农村家里绑架来了,关进了县看守所,我们三姐妹都是第二次进看守所了。但三妹进来没多久就被非法判劳教2年,今年1月送进了劳教所。象三妹这样因发放真相资料、讲真话,被公安非法判劳教的大法弟子不在少数,公安说该县抓了200多名大法弟子,他们还到外县市抓了许多大法弟子。有一个男大法弟子只因两张真相资料,就被看守所关押了一年。

陈××去年秋天叫乡政府抄了我二妹的家,把家里的电风扇、电视机、煤气灶都抄走了,看到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就又到我们娘家、弟弟的家、已嫁人的女儿的家抄家,把拖得走的东西都拖走了。真正是株连九族,土匪到家了。本来家里就穷,还欠了债,几次亲人被抓,取保金花去一万多元,真是雪上加霜。

我们大法弟子都是在做真正的好人,却被江××指使下的恶人迫害得含冤入狱,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