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科长讲述的大法弟子的故事


【明慧网2003年8月4日】2001年,我有机会见到了原来的中学同学,他是国家某局人事科科长。闲谈之余,我就谈到法轮功问题上,告诉他我已经修炼了好几年,身体也因此而变好了。没想到他马上就接着说:“我对你们法轮功非常熟悉,我在单位里就是负责找法轮功学员谈话的。”接着他用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给我介绍了他们单位是如何“处理”大法弟子的。我想这也许对海外学员了解国内情况有所帮助,所以就写出来,也算是2001年期间,中国国内一些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大法与大法弟子态度的一个原始记录吧。

我的同学说:“我们总局一共有三名法轮功学员,有两个一开始镇压的时候,就不公开炼功了,只有一个还坚持炼,局领导让我负责找他谈话。我谈话时首先肯定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是一个非常好的职工。工作非常出色,几年来一致受到周围领导和同事的好评。然后我说,既然法轮功被国家禁止了,你就别炼了吧!他不答应,坚持要炼。我又说:那你就偷偷在家炼,好不好?别给咱们领导找麻烦。有人问起,你就说你不炼了。他说不行,法轮功不说谎。我又说,那就别在公开场合活动,让我在领导面前好有个交代。他依旧不答应。” 

“当时我们局领导压力的很大,如果哪个单位有法轮功学员公开参加活动,上级就扣发这个单位所有职工的奖金。(现在国内工资只是收入的一半多一点儿,其他少一半是奖金什么的,所以如果单位停发奖金,那职工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带着这个问题我又找这个法轮功学员谈了话,劝他要顾全大局,不能因为他炼功的事连累了大家连奖金都拿不上,现在大家都不容易,谁都怕拿不到奖金。结果,第二天他就交来了一份辞职报告。说是宁可自己吃苦也不连累全局的职工。领导和我都感到很意外,都劝他最好放弃修炼,而不要失掉工作。或者自己偷偷在家炼,只要别在社会上被人发现,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可是他宁可放弃饭碗也要炼下去。问他今后怎样生活,他说除了在学校所学的东西他还有一技之长。可领导和我都清楚,只要他还坚持炼法轮功,社会上就没有人敢用他的一技之长。又问他,他妻子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他说,他妻子很理解他,也支持他的决定。领导没话可说了。可又不忍心让这么好的一个职工因为炼法轮功的事,被迫辞职,谁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再说他也是为了别人着想啊。后来我和领导左劝右劝,其实都是求他了,他勉强同意不在公开场合搞什么活动了,领导就把他的辞职报告悄悄收起来了。

可是半年后,这位炼法轮功的又公开参加了某个公园内的炼功活动,结果当场被公安局拘留,然后又被单位领回。这次再让他保证不公开炼功什么的,他说什么也不干了。

我们领导也是走投无路,迫于上级的压力只好把他开除了。不过,领导也没有把事做得那么绝,没有按照一般开除的处分手续办理,而是按照他自己辞职的手续办理的,这样对他本人有许多好处。第一:他还可以领到半年的工资;第二:可以在以后找工作时不受歧视或者刁难,因为被单位开除的人是很难再有人敢聘用的。

这件事从头至尾都是有我参与的,所以我心里一直很难过,很为这位同事感到惋惜。我不明白为了炼法轮功,丢去饭碗有什么值得的。国家已经决定不让炼了,那就别炼了,胳膊怎么也拧不过大腿呀!好汉不吃眼前亏。以后我又接触过炼法轮功的,每次我都问他们这个问题: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不是还有很多别的气功吗,炼哪个不是炼呢?你们说个谎,又能炼功又能保住工作,你们人又老实又好不会说谎,那我们教你们说一个谎,怎么教都教不会呢?怎么都这么死心眼哪?!”

我利用这个机会给同学讲了不少真象,可他总是听拧了,后来我说,你愿意不愿意自己看看我们师父讲的话,他同意了,接过师父的讲法,并表示一定找时间仔细看看。

以后每次过春节我都打电话给这个同学拜年。第一年他第一句话就是:“你还炼法轮功吗?我很不放心你呀!”“我大声地回答说:“还炼!放心吧!”其实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他是想让我说“不炼了”,让我自己偷偷在家里炼。万一被人偷听也不会有人追究我。可我就是不肯说假话。看我没反应过来,他只好说:“那你就小心点儿吧!”第二年他就不问了,而是在电话里劝我:要多注意身体。因为我父母都有糖尿病,因此要我小心别遗传上糖尿病。我说:“你明明知道我炼功前身体非常不好,你明明知道法轮功是能祛病健身的,是你自己每天大把大把地吃药,是你自己身体一年比一年差,怎么还要劝我小心呢?是我该劝你还是你该劝我呀?!”他不好意思地说:“是啊!是啊!其实我什么都知道,不过我已经说习惯了。我知道你们炼法轮功的人是不得病的。”

这就是一个常人在这场对大法的迫害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他们一方面迫于压力违心地被利用来干着破坏大法的事,另一方面又挖空心思地想要保护大法弟子,因为他们都还有明白的一面,还有一点儿善心在,就是在迫害法轮功最厉害的时候也不例外。他们的这一点善念,也正是他们能够得救度的希望。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4/5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