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录音: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是对民众知情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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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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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新年的钟声在敲响,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下面请听我们的专访。

记:王律师好,张律师好。

王张:主持人好!大家好。

记:这两天在世界上几十个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前,人们都在悼念中国长春的刘成军先生,为什么他会有这样的影响呢?张律师,请您具体谈谈他到底做了什么,好吗?

张:好。2002年3月,刘成军等人在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插播《是自焚还是骗局》、《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等法轮功事实真相电视片,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当时超过百万人看到这个节目。对此,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十分恐慌,暗中下达“杀无赦”的命令。随后在吉林抓捕了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大抓捕中,至少6人被打死,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

记:真是挺惨的,可是他们为什么不通过正常途径跟国家政府沟通呢?

王:从一开始他们就积极向国家信访局及各级政府反映情况,结果是前脚进了信访办,后脚就进了拘留所。正常途径完全被切断,而另一方面,江泽民利用所有国家媒体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诬陷,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发出一点点声音。在这种情况下,插播电视告诉民众真相是还媒体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勇气,做了中国媒体想做而没做到的事,是对民众知情权的维护!

记:这么说国家媒体宣传是在撒谎吗?

张:事实是法轮功自从92年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因为健身效果神奇,教人真善忍,并且免费教功,一直受到中国老百姓的欢迎,现在已经传到世界60多个国家,外国人不仅炼法轮功,还有人来中国为法轮功和平请愿。国内媒体最欺骗老百姓的莫过于天安门自焚案,完全是江泽民一手制造,用来煽动老百姓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

记;王律师,你认为张律师这么讲有什么根据吗?

王:据我查证,法轮功是严格禁止杀生与自杀的。根据国际教育发展组织2001年8月向联合国提供的报告,只要把焦点访谈的镜头放慢,你就会发现刘春玲根本就不是被烧死的,是被一位警察用重物击打头部致死。王进东两腿之间的塑料雪碧瓶装满了汽油在高温下竟然没有燃烧爆炸,说小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还能唱歌,是不符合医学常识的。因此CCTV在以后重播时,重新编辑切掉了这些疑点。

记:张律师,江泽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张:江泽民和他的政策执行者在海外九个国家和地区因迫害法轮功受到了起诉,全世界就将成立特别法庭审判江泽民。

谢谢二位接受我们的采访,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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