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揭露自焚栽赃 河南省鲁山县赵慧菊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月18日】河南省鲁山县大法弟子赵慧菊因撒传单揭露天安门自焚栽赃案、揭露看守所、劳教所、监狱迫害和虐杀法轮功学员,被恶徒绑架。在被非法关押三个月来。原本通过炼功治愈的高血压、心脏病不断复发,鲁山县法院个别人在有市二院证明的情况下,明知不符合判刑的条件,却私下听从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和新华区政法委个别人的授意和摆布,强行对赵慧菊判刑五年。

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一人所为,是凌驾于中央和宪法之上的非法行为。610办公室是江氏私设的恐怖组织,是非法组织。希望鲁山县公、检、法、司部门不要听其任意摆布,要认清真相,明辨是非,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抵制各级610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不参与迫害法轮功、不充当打手、不当江泽民的牺牲品,立即释放平顶山市大法弟子赵慧菊。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