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双城市公安局恶徒张国富、金婉智犯罪事实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月22日】张国富、金婉智两人分别是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国保科科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自从99年7.20后,此两人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变本加厉地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双城市的法轮功学员几乎人人都被他们直接或间接地迫害过。有的被逼得有家不能回,有的被强行送进劳教所。还有15人直接间接地惨死在他们手中!

在黑龙江省双城市,张国富和金婉智两人的恶名早已为善良的市民所不齿。他们两人的犯罪事实已被大多数人所熟知。为了让更多的双城市民看清他们的丑恶嘴脸,这里我们再次把他们二人的几次犯罪事实予以曝光,善良公正的双城市民,请你们评一评理,到底是谁在触犯国法?

一、 “留言册”不准留言

2000年6月底,黑龙江省博物馆对外公开展出污蔑法轮功的图片,图片展面向所有市民,并允许在留言册上写心得体会。为澄清事实真相,哈市及郊区市县的法轮功学员纷纷来到省博物馆,向参观群众讲清事实真相,并在留言册上写下修炼法轮功后福益身心的心得体会。原省委书记徐有芳气急败坏,下令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一时间,省博物馆成了警察抓人的场所。一位双城市的法轮功学员到省博物馆已是下午3点多了,博物馆已准备闭馆。尽管这样,这名什么也没看到的学员还是被便衣强行带到馆后非法审讯。问出姓名地址后便通知双城接回直接送进看守所。下面是张国富在非法提审该学员时,两人的对话:

张: 你有什么资格去参观?
学员:我是国家公民,画展面向全体市民,我有权利看一看究竟。
张: 你看究竟要干什么?
学员:我没看见图片,我能干什么?
张: 假如你看见了,你想干什么?假如展出的图片说法轮功是害人的……
学员:那我要告诉人们,法轮功不害人,相反,法轮功能祛病健身。
张:(大吼道)不要再说了!你被拘留了!先关你半个月。

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一个“假设”打碎了。看画展有罪吗?说句真话犯法吗?如果不让看、不许说,那就不要面向全体市民展出,更不要设什么留言册,为什么非得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呢?真不知道恶徒张国富执的是哪一家的王法。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半个月,并被勒索1500元。

二、六亲不认——张国富抓同学、害兄嫂,破坏家乡人民的安宁生活

恶徒张国富为名利所驱使,泯灭良知地迫害家乡人民达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

法轮功学员苍凤英是他的同学,但他丝毫也不讲同学情份,照骂照打不误。苍凤英依法进京上访,他下令把苍凤英关进看守所。苍凤英被放回后,他伙同金婉智多次到她家非法搜查,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苍凤英送到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

大法弟子张涛是张国富的堂兄(两人的父亲是亲兄弟),可张国富根本不顾兄弟之情,为了向上爬,讨得主子的欢心,他多次抓捕、关押堂兄、堂嫂、堂妹及侄女。他把张涛夫妇抓起来长期非法关押,并把二人分别送进劳教所进行迫害。2002年4月中旬,张涛从劳教所回家不满5天,张国富又伙同哈尔滨恶警把包括张涛在内的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再次投进看守所、劳教所。时隔4个月,张涛在劳教所被迫害致死。可以说,张涛的死与张国富有直接关系。张涛从劳教所绝食出来后,身体一直很虚弱,但张国富全然不顾这些,他将不满20岁的侄女张建辉(张涛的女儿)判10年,送到黑龙江省新建监狱迫害。

张国富一方面向哈市恶警提供双城大法弟子的名单,另一方面,亲自带路,非法私闯民宅,暴力抓捕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2002年4月19日的深夜,黑龙江省双城市城乡近百户安宁的家园被张国富等人搅得鸡犬不宁。从此,这些人的生活不再安宁了。炼炼功祛祛病犯法吗?向政府反映实情讲几句良心话有罪吗?为什么不动脑想想、睁眼看看,而盲从盲信上级命令甘当政治打手呢?

三、 张国富、金婉智勾结作恶并推脱责任

原双城市看守所教导员金婉智因在看守所任职期间,迫害转化法轮功学员“有功”被提升为公安局国保科科长。该人虽是女性,但对法轮功学员行恶时绝不亚于男恶警。

一次,张国富、金婉智二人到乡下抓捕一名女学员,该学员认为自己行得正、走得端,没有犯法,坚决不肯上警车。张国富、金婉智见状便联手出击,他们竟掐住该法轮功学员的脖子从院子里往警车上拖。没走几步,这位女学员就被掐得昏死过去。面对围观群众和该学员的家属,他们胆怯了,没有把人带走。但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金婉智不顾尚昏死在地的法轮功学员的安危,丧失人性地硬逼着该学员的家属写所谓的保证——如果人死了,跟我们毫无关系……真是卑鄙无耻到了极点!

可这样的事的的确确就发生在黑龙江省双城市,类似这样的事也曾发生或正发生在中华大地的其它城市中。善良的人啊,有正义感的人啊,请看一看到底谁在触犯国家法律?到底谁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恶徒张国富、金婉智的犯罪事实绝不仅仅是上述几例。古语讲: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此,我们再劝张国富、金婉智能弃恶从善,正确看待法轮大法,善待每一位法轮功学员。否则,在不远的将来,你们定会自食恶果,受到人间法律和上天的惩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