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公安局酷刑之一(图)


【明慧网2004年10月21日】下图是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公安局政保处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之一。

此刑将大法弟子的左脚绑在铁管子上,动弹不得。将右脚向上劈开,用绳子绑在铁管子上,和左手用手铐铐在一起,不能动弹。此刑令人痛不欲生。

(请懂绘画的同修再重新画一下,以更逼真的体现出受此刑者的极度痛苦程度和此刑的残酷性。)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