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大法弟子高洪香的恶人得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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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14日】1999年7.20邪恶迫害开始以后,达州市通川区天府可乐饮料厂厂长张春明便经常监视跟踪大法弟子高洪香。经常在高楼下监视通宵,只要高洪香一出门,张春明便立即报告国安。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骚扰高家,直至2001年2月12日高洪香被非法抓捕后他仍然在继续监视高家。高洪香还在非法拘留期间,张春明便三天两头跑去国安叫国安尽快将其判刑,他好收回高洪香家的承包车间,赶出高洪香的家人,后被有良知的人怒斥回去了。高洪香被非法判刑后,张春明便迫不及待的将高洪香开除除名了,并立即进行了对其家人采取各种手段违反合同法进行经济迫害,给高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2年张春明之爱女因毒瘾发作从其家楼顶跳下自杀,头摔破了,惨不忍睹。张又在外与一烟女婚外情导致钱被掏空,结发妻子也与之离婚,造成了家破人亡。这是他参与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报应。

在此正告那些还在继续作恶的恶人立即停止恶行。善有善报是天理——你不为你自己的生命负责,也要为你的家人着想啊!有些是要报应在家人身上的。切莫拿你和你的家人的生命做赌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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