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面对面讲真象


【明慧网2004年12月11日】在明慧材料中,我看到大陆有的学员直接拿起法律武器控告恶人,借以向有关人员讲真象,救度众生。我想到我有一位学生在法院执行庭任庭长,我应该用我在魔难中亲身的经历向他讲真象,让他明白真象。

2004年8月中旬,我直接到法院找到了这位学生。我愿想个别找他谈或到他家中谈,谁知这一次他偏要我在他办公厅,守着他对桌的一位同事讲,当我看到这一场面,我首先正念清理了法院另外空间的一切黑手烂鬼,心中豁然想起师尊的教诲:“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讲真象救度众生,旧势力也不敢反对,关键是做事时心态,别让其钻空子。于是我说:“你们是执法的,对法律应该说是内行。我想就本人信仰法轮功,遭迫害一事,向你们咨询,以便控告这些恶人。”

谁知道一提法轮功的事,他说:“关系到这样的案子,在中国谁敢接。老师我劝你,还是保住自己为重,再说法轮功也是国家禁止的,你没看过他们到北京自焚吗?”

这时,我想:“这正是我向他们讲真象的好机会。”于是我便说:“你们是受骗了。”我便将自焚的疑点向他们進行了分析,说明自焚是导演出来的,完全是假的,是对法轮功的栽赃陷害。并告诉他们:“如果不明真象,受了欺骗,脑中装上抵触大法的思想、敌视大法、甚至干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事情会遭恶报的。这太危险了!”

他又说:“你们法轮功的师父,不是还叫你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如果外国侵略者来打我们,那不眼睁睁的当亡国奴吗?”

这时我感到很平静,话似涌泉,随口而出。我说:“我们师父是在向他的弟子讲法,讲的是法理,是告诉我们在修炼中遇到矛盾如何处理。你想一个不修炼的人他能做到吗?为什么有的人在矛盾中越来越激化,甚至动起了刀子,导致杀人害命,出现令人心痛的事。我想:你们经历这样的案子也不一定少吧?如果真能做到象我师父说的那样,那不就化解矛盾了吗?人与人之间是祥和的,社会也是稳定的。你说对不对?”

说到这里,他们默默听着不语,只是不住的点头。我接着说:“至于外国打我们,侵略我们,那当然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我向他讲到在迫害中我遭到毒打、罚款、抄家、被关押、等等,我说:“这是不是违法的?”他们说“是。不过在我们中国就是这样一种现实,权大于法,小胳膊扭不过大腿。”

我说:“你们执法部门不应该说这话,难道正义的人、受害者就没有说话的地方了吗?你们应该主持公道,带头执行法律。”我又向他们说:“我今天不是抱着复仇心,目地也不是向你们伸冤,真正目地是向你们讲真象,救度你们。你们应该正确把握自己,为你生命的永远负责!”

在这期间進出法庭的人也不少,他们有的也听到了。当我走出法庭,他出来送我时,向我说出了心里话:“这几年中国舆论界有多少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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