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揭露辽宁省电视台99年诋毁法轮功的不实报道


【明慧网2004年2月28日】99年8月份,辽宁省电视台《老百姓》栏目播放的:因为常秀芳炼法轮功,导致与宋永清离婚。我就是常秀芳,那一报导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善良的百姓,请听我告诉你实情。

我与宋永清经人介绍,于94年5月相识,95年2月结婚,婚后他的性格显露得非常暴躁,经常打架骂人,喝酒闹事。我俩婚后第9天开始打架,直至6月份,闹得厉害就开始离婚,婚后不足“百天”,就走上了艰难的离婚路。每次打架他出手都非常狠,几乎置人于死地。我不能忍受宋的非人虐待,当我决定离婚时,他又不离,找来双方父母,或双方单位领导、亲友进行劝阻,宋多次在众人面前保证好好过日子,不再打我骂我了,并且跪在地上求我,泪流满面的。我的心很软,每次都是原谅他,幻想他能真地改好,过个平安日子;可是,我的幻想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我逐渐有了轻生的念头,想一死了之,在灰暗的日子里煎熬着,一天一天混日子。

96年7月,听一些人说“法轮功”很好,炼功能祛病健身,心情开朗,打架骂人的都不打不骂了,夫妻吵架的都和睦了,我尝试着也开始炼“法轮功”。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人生存的真正意义,弄懂了如何做一个好人的道理,懂得了很多以前不懂的东西。逐渐地我明白了,内心不再是灰暗的,开始亮堂起来,脸上也有笑容了。吵闹的家庭也渐渐平息了。“这个法轮功太好了”,他说,“可我炼不了。”宋还说让他朋友的妻子也炼。

通过一段时间的修炼,我身边的人也接受了大法,我学法也精进了,每天合理安排时间,上班时,做好本职工作,下班回家,做好家务,主动承担家务活。宋什么家务也不干,所以也不再唠叨了。我整天在繁忙中度过,但并不累,觉得很充实。尽管如此,宋时常找茬骂人。每当遇到这时,我就想,“这是给我过关呢,要忍,要忍。”一次,宋说:“你真能忍,我是不行。”我笑了。

最可悲的是,宋利用大法弟子的忍让,无节制的干坏事,经常半夜才回家,有时整夜不回家。每当我问他时,他就不耐烦,不让我管他的事,一次一次的不听劝阻,用各种理由遮盖。直至98年6月的一个晚上,宋对我说:“对不起,咱们离婚吧。”我问,“为什么?”他说:“反正也得离了,我全告诉你吧。我不是人,我和小王好上了,挺长时间了,甩不掉她,她让我跟你离婚,我也不想离,实在受不了了,张扬出去我没法在学校呆了(宋是二中体育教师)。”我问,“她是干什么的?多大了?”他说:“是三年级的一个学生,十六、七岁,她已经流产一次了,又怀孕了。”

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宋把小王叫到我家,我了解后,知道这一切确确实实都是真发生了。我耐心地给他们俩讲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学生该做什么,教师该做什么,青春应怎样度过等等。他们在我的善念下都哭了,决心重新做人,断绝关系。为了挽救一个无知的少女,我几次登门找王的母亲谈此事,其母亲表示非常感谢,要与我一起共同制止这样的不良行为。可几个月过去了,宋与王的关系还是继续往来不断。

99年3月,宋又找我办理离婚手续。我想,也许是我们的缘已尽了,该结束了。我俩来到法院,我在一张空白的协议书上签下了字,协议书的内容,任凭他们去添,就这样,我们以感情不合的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宋怕我争财产,把楼换了。

99年7.20,国家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电视台积极的收集诬蔑法轮功的材料。宋以为扬名的机会到了,接受了辽宁电视台的采访。宋与其父说了大量谎言,说我练功前非常好,练功后如何不好,恶意诽谤。电视台也以为找到了攻击法轮功的证据,有了立功的机会,大做文章,录下了宋与其父的谎言,拍下了我与宋合影照片;拍下了宋的房间,宋的房间里杂乱无章,卫生间里没有洗的脏衣物等,令人作呕的一幕幕镜头。

电视台工作人员又找到了我的工作单位,进而找到了我的电话,问我:“是不是因练法轮功离婚的?”我明确地告诉了他们:“我不是因练法轮功离婚的。”

辽宁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准事情真伪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录制的“因练法轮功离婚”的片子在辽宁省电视台《老百姓》栏目中多次播放,欺骗天下善良的百姓,诋毁攻击法轮功创始人及修炼者,也严重地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践踏国家的宪法。

善良的百姓,听到我本人的述说后,您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看法。电视台播放的诋毁法轮大法的影片是虚假的,不要继续被蒙骗。请您相信法轮大法是正法,记住“真善忍”,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你会积下福德,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善良的百姓,祝愿你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附参加录制的四名人员:
辽宁电视台摄制组:李冬、王威、李发辉、王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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