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田福金被非法劳教一事家属申请行政复议书


【明慧网2004年3月10日】内蒙古通辽市田福金一家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受非法关押迫害。田福金本人因99年12月23日进京为法轮功上访,曾被非法劳教三年,2001年底被释放。2003年7月因田福金去保安沼看望三女儿田苗,身上带有师父经文又被扣押,在通辽河西看守所关押了已近半年。以邵军一伙的610警察伪造证据,田福金又被非法劳教3年。现家人坚决抵制此劳教迫害,提起“复议”。

本复议书已广泛寄给通辽市政府各个主要部门、以及内蒙古公安厅、劳管局等。据内部人士透露,此信反响很大。明慧网已将田福金一家六口遭受迫害纪实于2004年3月8日全文发表,见《内蒙古通辽市田福金一家六口遭受迫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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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福金家属申请行政复议书

田福金,男,53岁,汉族,中共党员,原通辽市民族皮件厂副厂长,现个体服装店老板。家住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三委01-036号。

我们对通辽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通劳管字(2003)第12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如下:

田福金自1999年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得到翻天覆地的变化,1999年7.20后通过反复、认真地对《宪法》、《刑法》的学习,理智地分析判断,认定:

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上至国家主席,下至黎民百姓当一致遵守,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界定权限之外,故此足证对法轮功的所谓“取缔令”是违背《宪法》的法定原则的,是错误的。

二、针对法轮功而增补和修改的《刑法》内容与《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明显抵触,因而缺乏足够的立法依据,是不能成立的。且“取缔令”带有明显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而法律上的随意性势必带来社会的负面作用,必然形成国将不国、民将不民、家将不家的不安定因素。

三、“取缔令”的出现,从根本上打破了罪与非罪的法律界定,令百姓无所适从,导致腐败的专门构陷入罪的“诽谤罪”、“思想罪”再次出笼,动摇国本。

四、法轮功自1992年开始洪传,至1999年7.20短短七年时间,而修炼者竟达上亿之众,可见功法功效显著,民众喜爱。大法教人提高道德水准,修炼者没有吃、喝、嫖、赌之辈,亦没有坑、蒙、拐、骗之徒,真乃高德大法。

鉴于上述种种,我们本着爱国、爱民之心,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依照《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出于利国、利民的拳拳之心,前往北京向国家领导人真实、准确地面陈一切,以期撤销其违法决定,改正错误。然而,却招至飞天横祸,田福金被非法劳教三年。曾几何时,泱泱大国,上下五千年变成了“说真话有罪,做好人犯法”?!

以上并非赘述,因决定书概述田福金上次劳教起因,而上次劳教本身就非法剥夺了我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向法院起诉的民主权利。且至今为止,田福金始终活动于《宪法》允许范围之内,并无丝毫违法情节,何以得不到准确的司法解释?

田福金年过五十。法轮功是使他亲身受益的功法,并非江氏集团所宣传的“迷信”。试想,那么多中老年人现在在修炼法轮大法,他们曾经历过过去年代的盲目崇拜,有过经验教训,没有亲身实践,人们是不会轻易相信什么的。真假善恶、孰正孰邪,人们心里是清清楚楚的。如果我们的思想里不允许存在自己对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认识,我们不是成了木头了吗?而如果一个人的观念强加给十三亿人,强制接受,有异见者就劳教判刑,那不就成了十三亿根木头了吗?那中国还有发展吗?社会还有活路吗?

因此保安沼探女之行,田福金只想把父亲的关爱带给饱尝人间悲苦的弱小的女儿,抚慰她那受伤的心灵,实乃情理之中的当然之举。然而却被借口夸大成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而再次非法关押。难道一纸白底黑字的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就令不法人员那么害怕吗?

没有人性的迫害在进一步升级。2003年7月7日晚7时,通辽市科区政保大队邵军、包吉日木图,永清派出所贾爽、侯秋野、王希民等十几名警察,公然翻窗而入,闯入田福金家中。恶警们大喊大叫,连撕带扭,将室内上下翻得底朝天。当时田家二女儿田心连连抗议,声明他们的行为已公然违犯《刑法》245条规定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揭露邵军、包吉日木图滥施刑罚,非法刑讯逼供迫害三妹田苗,给三妹田苗上绳等。邵军、包吉日木图恼羞成怒,反诬田心妨碍公务,令将其抓走,随后又将其姐田芳也抓走。当时她们被弄得衣衫不整、赤脚露肩,被强行塞进警车。在大庭广众之下,恶警如此行凶,招摇过市,令人心碎!

当时家中上有94岁老母,下有6岁小童,可怜老人风烛残年,亲眼目睹了“人民警察”押走“人民”的真实一幕。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老人家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惨剧!这难道就是历史上的人权最好的时期吗?这就是“以德治国”吗?

125号决定书上所罗列的书籍数目与实际相差太大,这是邵军一伙人寻私报复的有力佐证。请看:

1、邵军等一干人对所搜的物品没有登记,没有记录,故意夸大数量是非法取证,强入人罪,根本不足为信。

2、我家自1999年7.20以来,屡次遭到洗劫,骨肉分离、生活难以为继,扣押的物品中绝大多数是生活用品,尤其包含个人隐私权的问题。而不法警察却把这些东西宣称是“法轮功”用品,根本上就是别有用心。另外有两起鲜为人知的事实,是造成此次田福金直接再被劳教的根本原因,为此陈述如下:

第一件事是2002年4-5月间,田福金刚从劳教所获释回家,女儿、儿子均被抓进看守所。小儿子有一存4600元的牡丹卡。科区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邵军跟田福金说如果你向你儿子问出密码我可以把钱取出来,我留1000元钱,其余的还给你;如果问不出来这个卡就交给法院充公。并且反复叮嘱不能告诉别人,不然他就要下岗了。当时田福金生活窘迫,也想早点把钱取出来,只好违心地答应了。

第二件事,2000年12月恶警抓人抄家时将田妻刘秀荣,女儿田芳、田苗劫持到公安局,将刘秀荣投入河西大狱,田芳放回,此次抄走4300元现金。田福金的儿子田双江在呼市就学放假回家,开学临走时向邵军索要学费,邵军却说:“怕你家人再去北京。”田双江说:“人都让你抓起来了,怎么去北京?”邵军被反问得哑口无言,不得不拿出钱来交给田双江。这次抄家时,邵军看到我们写的迫害纪实,看到上面还记录自己一段不光彩的经历,就非常生气,竟然大声指责我们一家人:“那笔钱不都给你们了吗?怎么还往上写?”神态特别急躁。

此次田福金被抓,身上带有500多元现金,押到看守所后家人一再追问,邵军却支支唔唔地左右搪塞。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部分干警,执法犯法,强入人罪,挟私报复,致使田福金再次受到劳教,我们决不能认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申请人:田福金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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