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道联合国判决法轮功应受《世界人权宣言》保护


【明慧网2004年3月18日】中央社渥太华3月16日报道,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在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后,针对中国大陆人民李凌和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中国非法拘捕的案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认为法轮功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该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遵从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来自法轮信息中心的消息说,二零零三年六月法轮功人权小组将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与吉林市居民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给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该组经过调查,作出了法轮功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而中国应该更改裁决的最后决定。这项裁决即将在三月份召开的联合国第六十届人权大会上提出报告。

法轮信息中心消息指出,在调查过程中,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首先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就李凌和裴继林被任意拘禁案件去函中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尽快提供有关李凌和裴继林被捕的情况。之后,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将中国政府的回覆转给法轮功人权工作小组。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根据法轮功人权工作小组与中国政府双方提供的资讯加以调查,并作成最后裁决。法轮信息中心说,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是在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中,对这两个案件作出了裁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8/70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