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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大法弟子:修大法祛除众病 说真话备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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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22日】我自1998年1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没有见过李老师,也没有参加过李老师办的学习班,我就是有幸看了李老师的著作《转法轮》这本书,一看就被吸引住了。从此遵照书上的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处事为人,做一个真诚、善良、忍让,品行高尚的好人。

在没炼法轮功前,我患有多种疾病,眩晕症、贫血、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炎,热天不能穿短袖衣,睡觉还要用毛巾把全身包紧,不能坐汽车,每月来例假痛得在床上打滚。自从修炼法轮功后,我告别了药罐子,疾病也渐渐好了。不但病好了,我的心性、思想道德也在不断提高。例如:没有修炼法轮功之前,看到别人拿公家的东西,认为自己拿一点也没有关系,学了《转法轮》后,我明白了得与失的关系,要重德,不得不义之财。于是我把以前拿回家的公家机油,没用完的又送回厂里,自己用了的机油按价格交钱赔偿……

我丈夫患有浅表性慢性胃炎、十二指溃疡、肾结石、严重性贫血,吃不得饭,病得很严重,瘦得皮包骨头,别人叫他“农药瓶上的鬼脑壳”。由于病得难受,心里烦躁,经常打碗等东西、打人,家里其他人都不敢吱声,过着恐怖的日子。于是我劝他修炼法轮功,开始他不相信,还想打我,我就读师父的《转法轮》书,放师父讲法录音给他听。他听了之后,认为师父讲得好,后来他也按照师父的要求修炼心性,现在身体很好,能吃、能做。李老师的那部《转法轮》宝书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就这么神奇!不管你住在什么偏僻环境,不管你年龄大小,不管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不分贵贱,只要你诚心看书修炼,师父要管你,就要给你净化心灵,就要给你净化身体。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能用自己亲身经历来证实法轮功的神奇祛病功效和非凡地提高心性、升华道德的感召力。这就是为什么全国有1亿多人修炼法轮功,为什么在四年多的残酷迫害中,法轮功学员打不垮、压不倒的原因。

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了一场历史上最邪恶的对法轮功的镇压,由于我修炼法轮功,单位周××、余××和茶山坳派出所、原郊区分局局长,经常来我家骚扰,威逼我放弃修炼。我想法轮功给予我太多太多,不修炼我不会从各种病魔中走出来,不修炼法轮功我不会去掉身上的各种不良习气,不修炼我不会善待亲人,关心他人,慈悲他人,不修炼法轮功我不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能谁说法轮功不好,一打压就不炼了,不能当卑鄙小人,应该站出来向政府和世人说真话,好就是好!

于是我2000年4月25日去北京向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看法。当我来到衡阳火车站,刚上火车就被衡阳公安绑架,恶警不由分说地把我送往衡阳市白沙洲戒毒所关押,一关就是20天,这期间每天吃的食物象猪潲,可出监时却逼我丈夫交400元的伙食费。回来后,上月在单位上班的工资也被无理扣除。难道进京上访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看法有何罪?却被公安绑架、拘留、扣除工资,这种做法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2001年元月19日,我在家睡觉,忽然有十多个公安(郊区分局的干警)闯进我家,把我从自家的床上非法绑架到衡阳市白沙洲戒毒所关押。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差几天就是过年了,在戒毒所铁门、铁窗,寒风刺骨,可它们连鞋都不准我穿,只许穿海绵拖鞋,从未见过一滴热水,喝的、用的都是冷水。年前的一天,在外地读书赶回来过年的两个女儿,她们随我丈夫来探监,一见面全家人就委屈伤心的哭成一团。无故关押2个月后,恶警以劳教威胁我丈夫交出7000元钱,之后放我回家,没有任何收费收据。我没有犯任何罪,就是因为炼了法轮功。精神信仰是我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到底是谁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谁在犯罪?法轮功赋予我全新的人生观,让我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何罪之有?

2001年3月,由于我工作的单位宣布破产,工友们都各自领取了自己买断工龄的遣散费,另谋生路。当我去领取我那份壹万零捌佰元血汗钱时,却没有我的名字,我去找经理,他说:“你炼法轮功,你那份钱没有了,你去找上面的领导。”听了这话,我就跟他评理,他辩不过我,要我去找江泽民。为了两个女儿读大学,家中早就负债累累,又遭遇两次关押,共罚款7000元,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公安干警还经常上门威胁我,甚至逼我流离失所。

真诚、善良、忍耐,美好的追求,纯洁的信仰,却会因而遭到当权者非人的对待。2003年3月19日,我因发大法真象资料,遭到衡阳县溪江派出所恶警绑架。所长唐国平说拿4000元钱来就可以放人,我不答应,他又改口说2000元,也被我回绝。他威胁:“等下我把你送公安局,你还要出得更多,最少也得5000元。”他见我态度坚决,诈钱不出,就把我交给衡阳县公安局,恶警伍建军把我带到衡阳县西渡国防大厦世纪宾馆附近一个酒家的一间包房,跟另一恶警轮流打我取乐,拳打脚踢,拳头象雨点一样落在我的身上,打得我倒在地上,又把我抓起来打,之后把我送到了衡阳县看守所。

一进看守所,又遭到监狱里犯人的毒打,她们揪着我的头发,狠狠地打我耳光,也不知打了多少个,只感到脑袋嗡嗡的,脸火辣辣的肿起,头发被扯下了许多。第二天,牢头要我背监规,我想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修炼者,不是罪犯,背什么监规呢?我就背师父的《威德》:“大法不离身,心存真善忍;世间大罗汉,神鬼惧十分。”他们又揪着我打耳光。我因此而绝食、绝水,抗议非法关押,非人的对待。

绝食的第4天,我被灌食,五个人把我按倒,双脚套上60多斤重的铁镣,两个人捉住手,一个人卡住我的脖子,用筷子撬开我的嘴,把我的鼻子捏得紧紧的,当我憋不住气张嘴呼吸时,一根粗黑的橡胶管由口腔插入我的喉咙,当时那种痛苦的感受难以言表。于是我奋力挣扎,竟挣脱了她们,60多斤重的铁镣被我冲得很高,挣脱后我一口一口地吐了很多血,这样她们才草草收场。

第二天灌食,他们为了不让我挣扎,一上来就踩住我的镣铐,脚被垫在铁镣之下,这一踩硌着骨头,痛彻心肺,我惨叫不已,他们全然不顾,硬是将高浓度食盐水灌进我的肚里。几天不进水米的肚子,突然灌进浓盐水,刺激的那火烧火燎的滋味极其难受。

看到我总是吐血,健康状况急剧下降,看守所张所长劝我进食。我问他:“我没有犯罪,你们为什么关着我不放?”他说:“我们没权放你,我们只是一个仓库,别人寄来的东西就要保管,不能丢掉。”我说:“你不应该收我。”所长见说我不通就走了。在一旁的汪管教(女)骂我不识好歹,边骂边扯着我的头发打我、踢我,直打得我吐血。晕晕糊糊中听到犯人在议论:“遭这样的毒打,还不如撞死,这个人真是二十世纪的刘胡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监狱、拘留所、看守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衡阳县看守所的管教知法犯法,难道中国的法律就管不到这些“执法者”吗?天理何在!难道这就是电视向民众宣传对法轮功学员春风细雨的帮助教育吗?

在我被关了17天后,他们见我虚弱不堪,怕我死在看守所,就释放了我,出来后才得知我丈夫被衡阳县公安局恶警伍建军敲诈了5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全国电视、报纸等一切媒体对法轮功报道极尽诬蔑,全社会只有一种声音的情况下,我行使自己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向世人讲真话、发资料有何罪?却遭到非法关押,毒打,甚至折磨得生命垂危,这些“执法者”的所作所为,不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还践踏了人类的良知,对一群最善良的老百姓进行令人发指、惨无人道的迫害,犯下了双重的罪恶。

我只是千千万万受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员,我把我亲身经历写出来,诚心告诉人们: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道德高尚,同时使人身体健康。法轮功从来没有教人去做什么杀人、放火、剖腹、投毒等恐怖的事,而人们从电视宣传中所看到的完全是当权者利用权力控制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诬陷,他们欺骗民众,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就说“天安门自焚案”吧,你放慢中央台的录像就会发现,刘春玲不是烧死的,而是被警察用重物猛击头部打死的;自焚的王进东两腿中间盛汽油的雪碧瓶,在火焰高温下竟然没有燃烧爆炸;小女孩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还能接受采访、唱歌,使医学专家都觉得不可思议。特别是从“自焚”点火到警察灭火这短短的一、二分钟之间,在现场同时出现了十几个灭火器(天安门由于是石板地板,没有设置灭火器材,“依维柯”警车上也不可能配备那么多灭火器)除了事先准备,根本无法合理解释清楚,这也是我国政府无法向联合国解释的最大破绽。纸是包不住火的,谎言都将一个个被戳穿,当明白真相的人越来越多时,就是恶人报应之日。

在这里我们正告那些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在互联网“法网恢恢”网站已经记录了两万多件参与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恶人、恶事,人证、物证俱在。到了审判的那一天,谁能抵赖,谁能逃脱得掉?你今天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功绩”都是明天将要偿还血债的证据。不但人间法庭要审判你,苍天也不会放过你。悬崖勒马,为时不晚,自古有:“人生切莫把心欺,神鬼昭彰放过谁?善恶到头总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参与迫害的恶人
伍建军:湖南省衡阳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电话:0734—6818488(办) 手机:13973416082
张 伟: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副所长 电话:0734—6813696(办)
汪管教: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干警 电话:0734—6813696(办)
唐国平:湖南省衡阳县溪江派出所所长
朱来安:湖南省衡阳金甲岭农场总经理 电话:0734—8300020(办) 0734—8300141(家)
手机:13607340498
余 勇:湖南省衡阳市金甲岭农场保卫科科长 电话:0734—8300654(家)
周永健:湖南省衡阳市金甲岭农场 治安部部长 电话:0734—822707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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