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平县李桂兰自述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2004年3月22日】我叫李桂兰,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今年48岁,在河北滦平县民政局工作,正式国家干部。自我丈夫98年去世的五年多来,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着,我没有向单位要求过任何照顾,也没得到过任何照顾。然而我因修炼“真善忍”得到身心健康,做了个最好的人。因此四年来我被关押两次八个月,被罚款和扣工资二万多元,至今领着300多元的生活费。

1998年是我人生中永远难忘的一年。这年的1月份因意外事故,使我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床上一躺就是几个月。在我还不能做家务之时,即4月7日早,我丈夫外出晨练时,在人行道上被后面开过来的施工卡车当场撞死,丈夫惨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此情此景,我真是万念俱灰,由娘家人看护了我几个月。

同年8月初,我开始修炼了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使我逐渐恢复了精力和体力,也逐渐地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是法轮大法给予我第二次生命。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努力工作,操持家务,抚养孩子,我一个人在努力的做好两人的事。我孝敬父母、善待公婆,与两家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邻里关系相处融洽。我在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个最好最好的人。通过修炼,逐渐在解除我心灵的痛苦。

在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迫害后,我也和全国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到了迫害,开始政法委、组织部、工作单位一次次组织所谓的“转化”。对于我家庭的特殊情况、困难,没有任何组织给予照顾。

特别是在2000年10月30日上午,我在工作单位正常上班处理业务之际,公安两便衣警察(李向来,孟庆明)到单位找我,让我到公安局去一趟,一会就把我送回来,结果到公安局后,他们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呢。我把我家庭情况和我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情况说清。他们不但没送我回家还到我家、单位搜查要拘留我。

下午单位领导去说情,说了我在单位工作表现及家庭情况。国保队长姜学勇说:是炼法轮功的人,干工作都好着呢。但是,李桂兰得拘留15天。如果不拘留每天交50元罚款,15天交750元。(滦平县每个大法弟子都被他们无辜抓去罚过款)因抄家时发现了一篇未抄写完的7.20后的经文,因此罚了我1750元,并未开收据,拘了我两天才放回。由此我更加明白了正与邪、善与恶,更加坚定了我修大法的决心,促进了我向世人讲真象的做法。

同年12月30日(即腊月初六)晚9点多钟,我在家休息时,几名恶警又到我家敲门,说要问问情况,我说有事明天再说,因家中只有我和女儿两人,由于上次的欺骗我不再相信他们的谎言,没给他们开门。结果他们在门外看了我一宿,没让我休息,第二天8点把我带到公安局,女恶警刘志伟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她说:练功拘留15天,违犯执行公务拘留15天,一共30天。把我送到看守所。结果那天晚上,用欺骗的手段共抓14名(6女,8男)大法弟子,其中有4个家庭夫妻,父子双双被抓,有的家里只有几岁的孩子无人照顾。我两个没爹的孩子也成了孤儿,他们都拘留了我15天,但到了15天也不放人,看守人员说:上边有令对炼法轮功的无限期拘留。刑法规定,拘留是有期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执行法律,这到底谁在犯罪呢?春节来临其他几个女学员先后由家人交了罚款,写了保证书保回,因我不说不炼,不写保证,我父亲没有把我保回。

在我痛失丈夫第二个春节,无辜地被关在拘留所里,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家可归,去了乡下大爷家里,由于天安门“自焚”事件,本来到拘留期(1个月)的我又和6位男大法弟子无辜被转为刑事拘留(无任何手续),又10天后,因家人多次要求放人,并强迫每人交5000元,逼迫写不炼法轮功保证书,才被放回。

在6月中旬先后有4名大法弟子在家被抓,其中2名羁押在外地,半个多月不告诉家属,不让送衣物。

更邪恶的是2001年7月4日早开始,邪恶之徒动用了几十名恶警分成了几个队,天不亮开始,抓了我们四家的大法弟子共五人。(后又抓了3名)。四名恶警:徐延臣、(国保队长)马海东(副队长)、陈立民、刘志伟(女)去我家时,我没给开门,时间长了,他们从楼窗户窜进屋。徐延臣、陈立民当场就打了我几个耳光,给我戴上了手铐,致使我耳聋,几个人象土匪一样翻箱倒柜,到处乱翻,拿到了真相材料及师父的照片,二个炼功垫,还到我单位乱翻。我被带到看守所后,已被抓去了四位大法弟子。铐了我们两天两夜,恶警们象鬼一样,都在夜间刑讯逼供,我被一名恶警马海东拽着,恶警徐延臣用电棍电我,后背被电起了泡,从我这他们什么也没得到,第二天夜间他们更邪恶了,六、七个恶警围攻迫害我,主要恶警有:徐延臣、马海东、张大军、张洪等用流氓手段扒我上衣(已解开三个扣)电乳房、电乳头,给我灌酒(张洪),给我坐喷气式,是把我夹在张大军的腿裆蹲着,其他人拿电棍电,还拽着手铐将我在床上床下猛拖。当时我手腕就肿起来很高。由于太邪恶了,最后还是没有守住心性,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致使一同修被抓,遭到恶警的严重迫害,恶警从同修口中得知我和一男同修散发了1500份真相材料,因此,我和他被拘捕、被判刑开除了党籍,当检察院提审我时,我向二女检察官(卢秀云、焦占英)说我被刑讯逼供,流氓手段污辱女性时,卢秀云说: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证据。因此,我拒绝她的审问,没有签字。她说,你不签字照样起诉你。当法院人员提审我时我向法院王院长说了此事,他没有理我,只是恶狠狠地问我还炼法轮功吗?

我父亲为此事也向检察院写了材料,他们不让我父亲说。因为我家无人能长期照顾我两个上学的孩子,如果我被判刑了孩子也没了生活来源,我的父亲被逼得没有办法,只得替我写了保证书。判刑那天面对几个月不见需要我照顾的孩子,一时又没守住心性,向恶人承认是我写的,他们强迫我再写深刻些。我明白我做错了,我再也没有妥协。

我被送回看守所后,因我又做了对不起师尊的事,急得我当时嘴上就起了大泡。我在拘留了六个多月后,被判了三年缓期徒刑,才放回家。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法轮大法已深深扎在我灵魂深处。由于我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内心极其痛苦,两个月后,我写了严正声明,声明不论谁替我写的保证、不修炼法轮功的所有语言全部作废,我承认是我写的也全部作废。感谢师尊原谅我这个不合格的弟子,还紧紧的拉着我走在正法修炼的路上。我经常泪流满面,无法用语言表达师尊给予我的一切。

我的那位同修金朝路因没写保证书,被判7年徒刑,至今被关押在唐山监狱。家中只有下岗的妻子带着女儿艰难的生活着。

在十六大前夕,我上班之时,两恶警又强行把我带走参加了洗脑班,这次又给7位大法弟子办了班,要求写四书。他们两个帮一个,我对他们说:我们都是好人。你们帮什么?我教了十四年学,我女儿17岁考上了大学,儿子提前一年上了中学。我在民政局上班,分管优抚工作,我被关押期间,一烈属大娘两次到单位找我要认我为干姑娘。因征兵工作,我被临时调到县武装部工作二个月,第二年武装部还让我去。他说:小李你干了别人不干的活。说得他们哑口无言。这次我没有做对不起师父的事,后来在我们的正念作用下这次洗脑班草草结束了。

我只是滦平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还有几位比我遭到更严重的迫害。江氏邪恶流氓政治集团,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铁证如山。我们大法弟子全面揭露他们的罪行给予曝光,使这人间的罪魁祸首及其帮凶,得到天理和法律的惩罚,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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