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见闻录(一)


【明慧网2004年3月24日】

(一)“你们法轮功应该归民政部门管”

我在看守所被审讯期间,不告诉他们我的姓名。

一个警察说:“法轮功你炼不炼,我们不管。你就把你们挂条幅前前后后说清楚就得。”

我郑重对他们说:“我就是炼法轮功的,怎么做的我不想说,我不想牵连别人。至于说我为什么做这件事,我全可以告诉你们,也希望你们向上级如实反映。”

他们对我刑讯逼供,软硬兼施,又威胁又利诱,又恐吓又感化,手段使尽,达不到目的。一个警察无奈的说:“朋友,希望你能体谅我们当警察的。按理说,你们法轮功应该归民政部门管,可现在中央政府(江氏集团)硬让公安部门管。炼法轮功的人都不是坏人,跟偷抢骗黄赌毒的人不一样。哎,我们当警察的就是国家的狗,让我们咬谁就咬谁。”

“可是,你们不能忘了自己抑恶扬善、除暴安良的天职,更不该执法犯法伤害好人。”我回答道。

警察默然。

(二)势利小人遭报应

同监室关了许多人,其中有一个是丰台体育中心主任。

在外面经常看到体育中心周边的栅栏上挂着诬蔑大法的条幅,有同修摘过几次,可他们不断地挂,用以讨好江氏集团。直到200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北京召开,他们才把条幅摘掉。

我问他:“法轮功在丰台体育中心办班时,是谁收费?”他很势利,也很圆滑,闭口不答。
我又问他:“体育中心周围为什么挂那么多骂法轮功的条幅?”他推托说没挂过,不敢承认。

他因为为熟人担保贷款,不能偿还,检察院将他逮捕。他觉得很冤,却认识不到他自己做帮凶迫害法轮功学员,遭了恶报。

(三)因觉得法轮功要求太高而半途而废的公务员

2001年12月,丰台区委在大红门宾馆给我们几个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办“法制培训班。”几名转化者围着我做“转化”(也就是洗脑)。

丰台区政府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在一旁听我们讲真象。说到敛财问题时,他插言道:“要说法轮功的收费,真是不贵。我参加过一期学习班,一堂课才收4元钱。”

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学了?他说自己觉得(做好人的要求)太高,做不到。

(四)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为周围人树立了榜样

同监室有一个姓陈的犯人,是个大专生。有一段时间,他总是没话找话同我聊天。时间长了,逐渐地对法轮功有所了解,很佩服法轮大法修炼者的“真善忍”精神。

有一天,他给我讲了一个秘密,“我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警察叫我同你聊天往出套你的姓名。”他希望我不要记恨他。

每次警察执法犯法,刑讯逼供折磨我之后,我都把他们的施暴事实向分局检举反映。他怕我吃亏,“在他们手中告他们没用,想告他们的话,出去再告。你这样做,会被他们报复的,现在哪儿都是官官相护。”

我不信邪,依照法律不断上告,绝不姑息邪恶警察的执法犯法行为。邪不压正,别看恶警很猖狂,真的控告检举他,他们也害怕,毕竟他们干了违法的事。

最后,由于努力,上告之事惊动了分局局长和看守所长,他们亲自找我过问此事,折磨我的恶警虽未被法办,但嚣张气焰消多了。

姓陈的犯人也因此改变了观念,还替另一个犯人写状纸,打赢了一场官司。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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