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大法弟子自述遭迫害经历


【明慧网2004年3月27日】我叫李春丽,是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马山村人,今年30岁。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学功后身心受益,知道了怎样去做一个好人、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20法轮功遭到了迫害,我于2000年进京上访,反映真实情况,却遭到了警察的绑架,被劫持到了驻京办事处,绥中县原政保科科长王福臣将我带回当地,然后把我送进看守所。本地进京上访的大法弟子陆续被王福臣送进了看守所。大部分学员是在半路上被他们劫持的,其中有8个人被毒打的很厉害,臀部以下到腿肚子全都打成了黑紫色,而且这些大多数都是妇女,有一位是已经60岁左右的老人。那次我被非法超期拘留了47天,这期间我被剥夺了一切人身权利和自由,在被非法关押47天后,被家人接回。

2001年我再次因和平上访、散发真象资料被绑架,后来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那时我家中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王福臣为了逼我说出传单来源、供出其他的大法弟子,骗我说:“只要你说出你传单是谁给的,或者谁与你一起进京上访的,我就让你回家……”我识破了他的谎言,更不可能出卖大法弟子,他就指示打手张希文狠毒地用拳头打我的右脸和太阳穴,拳头象雨点一样地落下,右脸当时就被打成了青紫色、肿了起来,我没有屈服。政保科的常维兴和司机任××体罚我,强迫我“开摩托车”、“开飞机”等,被我拒绝。王福臣还抢了我两个传呼机。后来我被送到了沈阳女子监狱,两年的监狱生活中,我完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身心倍受摧残与折磨,还要从事体力劳动。

从99年7月20日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至今的近5年来,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做的就是和平上访、请愿和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民众讲真象,可我们这些和平合法的方式、善良的目的换来的却是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被迫流离失所、甚至被迫害致死(至2004年3月被迫害致死的已有900多人)。法轮功学员们承受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残酷迫害,还有精神上的摧残,家属们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折磨,众多学员的孩子在迫害中失去父爱母爱、无人照顾、甚至无法上学。几年的迫害中,不知多少善良人的幸福家庭被拆散……

修炼法轮功有罪吗?法轮功修炼者,不管是在家修,还是上访、制作、发真象材料,电视插播,我们都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宪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以《宪法》为准则,《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们都是合法公民,那么我们就应该有炼功的权利,炼功怎么会有罪呢?法轮功给了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专做好事、与人为善的人,这何错之有?

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依照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看法绝对没有错,用警察和手铐对待上访者的人才是真正有罪的。

制作、散发真象材料、插播电视也没有错,在真相被歪曲、民众视听权被剥夺、谎言充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特殊情况下,这些作法是善意解释的唯一途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正因为所有迫害的理由和方式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这场迫害已经越来越维持不下去了。如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罗干等很多高官已被告上了很多国家的法庭;江泽民等45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列入监视名单,这些人如试图进入加拿大即会受到调查;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省长夏德仁已经在美国被判“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罪行成立”……

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网站的恶人榜上收录了大量参与迫害者的姓名和犯罪事实,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陆续被起诉,每个大法弟子受迫害铁铮铮的事实到时都将作为证据,在此提醒仍参与迫害的人,为了你自己、为了你的家人,收手吧,不要再干了,不要心存侥幸,谁做了什么都得自己承担,文革中参与迫害的人有的自杀、有的被枪决、判刑、劳改,没有漏网的,前车之鉴,请你们务必引以为戒。

在法轮功遭迫害的这件事中,每个人都扮演了一个角色,或站在受迫害者一边、或站在迫害者一边,怎么样选择将关系到每个人的未来,因为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仇视、迫害佛法的人是有罪的。善良的人们啊,大法弟子今天冒着生命危险向你们讲真相就是希望你们能不被谎言蒙蔽、明白真相之后选择善良和正义、站正立场、支持大法和大法弟子,这样就能给自己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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