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大法弟子控诉江××


【明慧网2004年4月10日】

原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所有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

被告:江泽民

案由:
(一)非法劳教、判刑、酷刑折磨迫害致死
(二)栽赃陷害、无中生有、践踏法律
(三)破坏国民经济、强奸民意

事实:

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诬蔑陷害、迫害法轮功以来,江强迫指使610、公、检、法、国安特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非法劳教、判刑、酷刑折磨,许多人被迫害致死。

1999年12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大法学员刘金风、魏建强、王亚会、张丽平等5人因到北京上访,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判劳教三年。七台河市1999年11月非法拘留法轮功修炼者92人,12月拘留法轮功修炼者106人。

2000年1月19日,七台河市刘虹、刘喜祥、候波、张长明、刘瑞元、朱俊和、张桂燕、岳淑菊、邵淑静、唐丽云、刘金魁等11人;七台河市勃利县孙九龄等3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判刑3年。这些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老百姓都知道是好人。刘瑞元是退休工人,修炼法轮功后原来的一身病全好了,他是在向市民政局捐款5000元资助孤寡儿童时被捕的,并被判刑劳教3年。当地老百姓流传着“捐款招来3年牢”的故事,群众纷纷表示不平。

2000年1-2月七台河市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189人,3-4月拘留118人。2000年4月,七台河市李树伟、张小风、朱丽、张守信等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党籍。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修炼者邹伯林被警察抓去,七台河桃西派出所所长疯狂叫嚣:“你知道吗?我是刑警出身,政府有令,打死你们白打死!”说完就用拳头猛击邹的面部,用脚猛踢其小腿部,边踢边说:“我让你站不起来!”

这个派出所所长把皮鞋都踢坏了。然后又把邹的双手放到其背后,一只手在上,一只手在下背手铐子,又把人吊起来长达4个小时,邹几次疼得昏死过去。

警察还用刃具扎他的脸,又用力上下左右提手铐,还用电棍猛击其头部。其后8名警察轮番审讯,不让他睡觉达40小时。

恶警4次还用手枪对准他的太阳穴扣动板机。警察还让刑事犯人对大法弟子暴打,脑袋全身都被打肿、打乱了……江泽民集团的警察就是这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残酷迫害。

2003年3-9月,七台河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610倾巢出动,专门抓捕、迫害法轮功。七台河市40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于清海、李凤全、李宝华、李玉琢、王常相、张德辉、黄耀祥、刘阳夕、狄世宏、赵士海、魏丽梅、高嘉波、高桂枝、王玉芹、王秀玲、王秀学、李红霞、于秀英、芦秀芬等被非法判刑;周春棉、刘桂华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抬至家中;狄兰梅、李波被非法劳教。庞士兴被迫害得流离失所,2003年11月8日又被公安诱骗抓捕,判刑3年。

2003年4月12日大法弟子郑丽波被公安抓捕,4月14日仅仅两天时间郑丽波就被公安恶警活活打死。房翠芳、张长明、刘新、林令梅、何平、闫修忠只因按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上访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就被非法劳教,被惨无人道地酷刑迫害致死。

江氏集团及其帮凶非法动用国家财力,用于疯狂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对法轮功从来都不讲法律!就两个字,炼!不炼。炼就抓捕,拘留、劳教、判刑失去一切,以致生命。不炼就给你自由,就这么简单。七台河市不法人员在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前,公安机关公开在电视上举行庆功会,并发给有关人员10万元人民币。

大法弟子被定上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

江××是当今世界上唯一明目张胆的公开提倡、挑动纵容以酷刑折磨,杀害大批无辜百姓的当权者。它们利用一切手段封锁网络、信息掩盖罪行,下令各机关、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反复播放、观看炮制的虚假新闻。大法弟子因揭露真相,被判刑、劳教、酷刑折磨迫害致死。在江的“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命令下,狱警人员伙同囚犯,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恶警们心地之狠毒晦黯,手法之残忍至极,行径之下流无耻,古今中外,不见经传。

江××集团具体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

1、江××集团为镇压迫害法轮功学员发明设计的刑法刑具众多。禽兽不如,下流无耻地用尖硬的铁丝扎进妇女乳头;把点燃的烟头放在学员的脸上,嘴里,妇女乳房和生殖器处;三万伏高压电棍在学员脸上,口腔内长时间通电,造成永久性脸部创伤,变形毁容。更下流恶毒的是用高压电棍电击生殖器官,肛门。

2、把学员的双手反铐在背后,从上吊下一根绳子结在手铐上,再把绳子拉上去,把人悬空吊起,全身的重量都压在手铐上。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吊几天,甚至几星期不放,还不时的悬空吊打。

2、长时间拷打大法弟子,直到把人打昏死过去,再用冷水浇醒,继续拷打。如果冷水还浇不醒,就用高压电棍在学员躺倒的水泊里通电,如不把学员触醒,就把人电死。

3、给绝食的大法弟子灌大便,把粪便裹在一条脏布里,绑在学员嘴上,用强力胶带固定住,两手被铐在铁条上。

4、把学员关在特制的铁笼里,铁笼小的不能站也不能坐,一关就几个星期,连大小便都在里面。

5、 在冰封雪冻的冬天,把学员衣服剥到只剩短裤,往学员身上浇冰水,扔在雪地里,还对他们叫嚣:“打死你们不如狗命一条,上头有令,打死也算自杀”。

6、 强迫学员立正站立八天八夜,不准移动,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

7、 没有任何法律文件,随时随意抄大法弟子的家,明偷明抢学员的私有财产。

8、把学员长期捆绑在冰冷的铁板床上(死人床),上大挂、老虎凳、开水烫、往手指盖里钉牙签、钉子扎脚、砖头砸头、钳子拧肉拔指甲…………。

江泽民集团公然践踏法律,强奸民意,戴着画皮的面具却似厉鬼般盗走了人的灵魂。道德高尚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如果信仰“真善忍”的人们要被判刑,那么江氏集团所赞同的是什么呢?民族的希望又在哪里呢?

原告请求:请世界上任何维护正义的法庭,接受并审理此案,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以正民心,扶正义,顺天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全体受迫害的大法弟子
200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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